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十六巡察组对石鼓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石鼓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当成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将抓好抓实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检验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尺,牢牢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以整改成效推动石鼓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院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对指出的四个方面15个问题深入分析、找准根源,研究形成整改措施,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整改。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漏洞和短板,既强化“当下改”的举措,又注重“长久立”的谋划,达到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目的,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持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主动认领重点难题,既“挂帅”又“出征”,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3次、巡察整改动员会1次、巡察整改推进会2次,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多次组织班子成员、相关庭室负责人讨论整改思路,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扎实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截止12月20日,市委巡察移交的15个问题,已完成14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巡察期间交办的7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巡察期间移交的16件信访件,已办结16件。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1)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支委会“第一议题”必学内容。今年4月份以来召开的每次党组会议、支委会议,都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学习内容。二是党支部、各党小组按照组织部门每月工作提示及时跟进学习,党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发言,会议记录较为完善,相关学习记录、学习心得均装订成册。
(2)理论学习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抓好中层干部的理论学习,明确学习内容,按照组织部门学习提示,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并进行分析研讨。二是党支部每月检查1次各党小组的学习记录,重点检查中层部门负责人的学习笔记、发言材料,均按要求进行落实。
2.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1)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两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论述摘编。二是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作研究部署,并向上级法院、党委上报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必述内容。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日常执法办案,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说理,全年共计报送10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的裁判文书。
(2)阵地建设有欠缺。
整改情况:加强宣传阵地建设,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院内党建宣传栏、LED屏同步更换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内容,目前院内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相关内容的氛围较为浓厚。
3.反馈问题: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审判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结果:完成
(1)改判发回重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优势,认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控制改判发回案件数“增量”。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数据会商会,研判数据形势,深入剖析原因。全年我院案件改判54件,发回重审11件,上诉案件320件,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上诉率分别为1.61%、0.29%、10.02%,指标均在最高院规定的合理区间内,较上年呈下降趋势。2024年10月组织各业务部门召开发回改判案件分析研判会,对上对内形成常态化交流,推进审判质效各项指标持续向好。
(2)部分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就相关案件向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二是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出台院庭长阅核制度,把好案件质量关。全年院庭长共阅核复杂疑难案件739件。三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凝聚集体智慧,统一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今年共召开审判委员会17次,专业法官会议34次(其中刑事22次,民事12次)。三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以专业审判提升审判质效。四是优化绩效考核办法,紧跟最高院的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五是加强司法能力提升,结合人民法院大讲堂、赴高校培训等活动,增强业务素养。扎实开展“双优”评选,向市中院报送优秀裁判文书4篇、优秀庭审2场,积极培树典型先进。9月14日上午,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以“圆桌分享会”的形式,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为主题,开展深入的探讨交流。2024年12月1日开展法官助理技能比试,提升法官助理办案水平。
(3)审判执行“全院一盘棋”意识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石鼓区人民法院关于推动“立审执破一体化”执源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和破产工作的协调配合。二是刑事庭定期向执行局移送刑事涉财产判项案件,执行过程中,加强执行局与刑事庭之间的沟通,执行效果良好。
(4)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24年以来,院审管办共对271件案件开展评查。刑事庭对近3年的涉黑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共计71件开展自查。二是聘请2名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退休老法官参加评查工作,壮大评查队伍,提升案件评查质效。
(5)案卷质量亟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已出台案件卷宗管理办法,规范我院诉讼卷宗材料的管理工作。二是增强书记业务技能,2024年9月14日,邀请本院主要负责人、中院资深书记员,围绕审判实务、司法礼仪、档案业务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交流。
4.反馈问题:执行工作存在短板弱项。
整改结果:完成
(1)推动解决“执行难”仍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石鼓区人民法院关于推动“立审执破一体化”执源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建立全流程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执行分段集约工作机制,设立执源治理组、指挥中心简执组、普通执行组、资产处置组等小组,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今年以来共拘留12人,罚款12人,移送拒执13起,移送执转破案件9件。三是加大涉黑恶案件执行力度,2020年至2024年判决的涉黑恶案件13件均已执结完毕。四是持续开展“湘执利剑2024”专项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终本清仓”、交叉执行等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执行力度,效果良好。
(2)案款发放不及时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对衡阳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核实,充分考虑保障该公司员工社保和医保的资金,对该笔款项的利息均已上缴至国库,经核查听取意见后,及时发放案款。二是强化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完善案件款物收取、管理、退还等各个流程节点的责任时限、责任要求、追责标准和处置措施。三是加强提示预警,执行指挥中心每月对临期案款进行提示,建立案件款快速发放机制,规范准确及时完成到账案件款核对、审批、提存、发放等流程,在法院官网及时发布《石鼓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发放手续,杜绝案款发放不及时现象发生。
(3)确定网拍辅助机构方式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规范辅拍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辅拍机构管理,促进司法拍卖工作规范化开展。二是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公开遴选网拍辅助机构,组成评审工作组,全面核查资料,予以综合测评,择优选取2家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网拍辅助机构。今后将定期进行网拍辅助机构遴选,每次选取2-3家辅助机构。
(4)网拍辅助服务费收取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省高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归档,明确网拍辅助工作收费标准,未成交不得收取当事人费用,建立差额累进制收取原则,以拍卖成交价为基础,同时参考拍卖标的物种类、数量、工作复杂程度和辅助机构实际工作量等因素,按成交价的区间综合确定相应比例累进递增收费。二是对于流拍无人竞买、撤回拍卖、刑事涉财案件等情形下实际产生的费用,明确将通过行政开支解决。
5.反馈问题:落实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1)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制度,对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人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提高站位,高标准完成班子、支部、党小组4次交流研讨工作,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分别讲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邀请纪委监委领导为全体干警进行《条例》培训解读。三是完成规定动作,2024年8月28日、12月12日,院党组专题听取半年和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部署半年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分管院领导就分管部门向院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三个规定”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填报教育培训,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填报工作,院领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应报尽报。二是院党组每季度听取“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并上报至区委政法委,确定将“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三是积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党组专题学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精神,11月29日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学习法院系统典型案例,引导全体干警以案为戒,坚守法纪红线。
6.反馈问题:文风不实,材料抄袭。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对文件存在低级错误的问题开展自查,对2021年至今已发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检查、核对、更正。进一步规范文件审批签发流程,制定发文流程表,压实行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审核责任,对统筹管理行文的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提出把关、校对的要求,杜绝问题稿件签发、印发。
7.反馈问题:财政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1)部分报销手续不齐。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的相关经费报销支出,依规完善审批手续,由当时分管财务院领导进行补签。二是严格执行经费报销支出审批手续,无审批不支出,杜绝违规现象再次出现。
(2)部分报销附件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的相关凭证,安排财务人员重新核实报销附件,由当事人作出情况说明,并完善相关报销手续。二是修订出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财务报账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报账附件要求,严格把关报账制度。
(3)采用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报账。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逐一核实相关发票,对过期发票由开票单位重新补开新发票并出具情况说明,对未盖公章发票进行补盖公章。二是对于用抵扣联报销住宿费的问题,经重新核查,住宿费已开具发票,其他费用为城市交通费、交通补助及伙食补助费。
(4)加班餐费、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2021年12月工会报销篮球赛加班餐问题,当事人已退缴超标费用,当事人作出说明,该费用根据会议纪要分担。二是关于2021年4月报销加班餐费问题,当事人已退缴相应资金,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三是关于2021年6月报销加班餐费问题,经核实附件系合并报账,当事人对原始凭证中两张加班审批单进行了情况说明。四是关于2023年12月报销加班餐费的问题,已由开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今后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五是关于司机重复报销问题,当事人已退缴重复报销费用,并对其组织处理。六是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责任心,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建立加班餐费及差旅费报销台账,避免重复报销等不规范行为。
(5)发放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组织人员重新核查2021年至今发放的法警加班补贴,退缴违规发放资金,同时将该情况作为线索主动移送区纪委监委,给予相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出台《石鼓人民法院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的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发放加班补贴的条件、流程、要求。
(6)行政账户列支工会开支。
整改情况:2024年8月27日组织工会财务、单位财务人员学习新出台的《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和科目列支费用,梳理工会列支具体项目及附件要求,确保工会列支与行政列支规范有序。
8.反馈问题:工会经费收支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1)工会会费未及时收缴或无缴费明细。
整改情况:规范职工工会会费缴纳工作,2019年、2023年已收缴个人工会会费并附缴费明细单。2021年个人工会会费缴费明细单已补充。
(2)工会超标购买活动服装。
整改情况:一是对超标准购买的工会活动服装的,在立行立改阶段按照规定已完成相关资金的清退。二是根据规定已修订完善《石鼓区人民法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9月14日下午组织全院干警、工会委员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严肃财经纪律。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和纪念品。
整改情况:一是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和纪念品的,在立行立改阶段按照规定已完成相关资金的清退。二是根据规定已修订完善《石鼓区人民法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8月27日下午组织全院干警、工会委员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严肃财经纪律。
(4)工会账户列支行政开支。
整改情况:组织工会财务、机关财务学习新出台的《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和科目列支费用,梳理工会列支具体项目,采用列表式列举,确保工会列支与行政列支规范有序。
(5)跨年度报账。
整改情况:一是对跨年度报账问题,已由当事人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在修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报账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报销,避免跨年度报账类似情况发生。
9.反馈问题:工程项目管理比较混乱。
整改结果:完成
(1)内控比价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出台《石鼓区人民法院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操作规程》《石鼓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细化采购流程,完善流程节点,明确责任要求。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监管,邀请申请部门干警、督察专干等组成采购小组,查询公司关联程度,参与内控比价、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增加参与度,扩大监督面。
(2)工程项目虚假签证。
整改情况:一是聘请专业人员指导工程等项目建设,对巡察指出的工程虚假签证进行现场勘查,系拆除原有墙体,增加玻璃门,属新增工程量,并进行工程量核算,确保项目建设合规。二是建立工程类项目比价、建设、竣工验收等台账资料,完善会议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已对2022年6月以来的项目建设查漏补缺,按“一项一册”的要求规范建立台账档案。
(3)未按合同付款。
整改情况:一是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补交质保金。二是在今后的采购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按规定执行预留质保金。
(4)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签订合同不符合规范的,由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说明,依规补办完善相关合同手续。二是建立健全合同决策、审核、审批等流程,在今后的采购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印章使用进行严格把关。
10.反馈问题:内部管理不严不细。
整改结果:完成
(1)内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系统梳理我院内控制度,修订、出台《衡阳市石鼓区财务管理办法》、《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财务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公务用餐管理办法》等制度,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管理。
(2)公车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制度规范公车管理。二是由财务室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及时更新车辆信息,实时登记车辆加油情况,每月登记公里数。
(3)公章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关于印章和电子签章使用管理的办法》,明确印章、电子签章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二是安排专人管理,建立法院公章、党组印章使用登记台账(电子签章可自动生成),购买专用的印控机,全程留痕。
(4)因私出国(境)管理松懈。
整改情况:制作干警申报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填报表,全院干警于8月下旬再次集中填报个人持有出入境证件情况,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联系,集中进行核查,已完成全面登记申报,并集中保管。
(5)无烟机关建设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禁止食堂售卖香烟,由政治部和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审务督察。二是严格落实控烟管理,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等相关规定,在院内一楼空旷场所设立吸烟区,在安检口和诉讼服务中心分别明确两位控烟劝导员,及时劝阻当事人抽烟行为。
(6)考勤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实行“钉钉”全员考勤打卡制度。安排政治部加大考勤督察力度,每月开展一次审务督察,并将考勤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11.反馈问题: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1)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定、明确具体规范流程图。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报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再由采购小组或第三方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建设金额实施内控比价、竞争磋商等,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混淆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晰议事职责,严格依照议事规则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二是使用规范的专用记录本工整记录会议记录,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12.反馈问题: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1)未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坚持党的领导,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党组会,可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今年4月份以来已经按照规定根据会议进程据实记录。
(2)队伍建设缺少规划。
整改情况:今年7月上旬向组织部门提交启动空缺领导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选拔任用1名审委会专职委员,目前已经到岗到任。
(3)任前审核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与区委组织部衔接,补齐5名同志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补齐1名同志党员档案。今后将严格遵守干部任前审核程序,加强干部任前审核和档案审核。
(4)限制性岗位违规由临聘人员担任。
整改情况:一是准确把握限制性岗位的要求,按规定已于2024年5月对综合办公室人员重新调整分工,由在职干警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等工作,重新调整相关临聘人员的岗位及职责。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将最新的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全部予以核实后报上级法院,在系统内进行全面修改,避免类似临聘人员担任限制性岗位情况出现。
13.反馈问题: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今年以来,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各党小组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党组书记给全院党员干警上党课,党支部书记给各党小组上党课,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党支部每月指导、规范、检查党小组活动及相关台账资料,并及时汇编成册。
(2)主题党日活动未定期开展。
整改情况: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今年每月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主题与法院业务、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较为紧密,并附有活动照片。
(3)落实“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打折扣。
整改情况:对标组织部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工作提示,每月进行了相应安排,各党小组组织学习讨论,组织普通党员讲“微党课”14人次,组织拍摄微党课《我们的执着》荣获全市干部网络培训精品微课程二等奖,多维度加强党员党性教育。
(4)党建基础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依规整改《基层党组织工作一本通》,目前已经查漏补缺完毕。二是安排党务工作者认真参加省高院、区直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三是完善党组织2024年度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发展党员等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5)党员积分管理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用科学化、细分化的积分标准将具体得分事项与法院工作实际、干警工作业绩紧密结合。各党小组组长对党员每季度党员积分严格按照积分管理细则进行打分,并进行公示,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6)发展党员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近几年发展党员的党员档案资料,两位党员档案已经整改完毕。对今年转正及新发展的同志,邀请区直工委工作人员做指导,确保准确无误。二是选派4名党务工作者参加全省法院及全区政工党务工作培训,明确发展党员的指导原则、程序步骤、档案资料等,程序资料做到“底数清、程序明”。
14.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1)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
阶段性整改情况:已更新院内党建制度栏、宣传栏,确保党建制度、宣传及时更新并规范。
整改计划:一是组织院班子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要求严格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全面客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二是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整改要求,予以落实到位。
(2)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支委会、党小组会议记录要求,做到据实记录。二是对党小组会议记录不实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整改计划:一是根据区直工委要求,明确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要求,做好会前准备和会议记录。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成员务必亲临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进行监督指导,并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讲评。
(3)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
阶段性整改情况:2024年12月13日邀请组织部党建口负责人对全体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党员对“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的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和意义。
整改计划:年底根据区直工委的相关规定,制定我院《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方案》,明确评议党员的程序及要求。
15.反馈问题:落实上轮巡察整改任务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第一议题”和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对上轮巡察整改任务不彻底的问题,根据整改态度和整改实效分别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目前对巡察反馈问题,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20人,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给予纪律处分3人。三是持续深入整改,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制度,真改实改。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已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发布三批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巡察整改任务,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不足,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增强法院各项工作质效。
(二)严抓作风建设,明确责任担当。用实际行动践行使命与担当,聚力服务大局,纵深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行动,强化“如我再诉”意识,妥善审理民生案件、化解家事纠纷,切实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着力实施“青蓝规划”五年人才培养,为干警成长优化路径、提质提速。深化清廉法院建设自觉接受监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要将“回头看”与“向前走”有机结合,持续深入强化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对正在推进和长期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的动力。注重预防整改过的问题反弹回潮,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强有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8687363;邮政信箱: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4号;电子邮箱:247688754@qq.com。
中共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