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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为胜诉权益兑现“提速”
作者:王志  发布时间:2024-12-12 15:11:40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高效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探索“执前督促”新举措,成功将一起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涉企纠纷化解在前端,既督促了义务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又使公司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而产生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

据了解,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李某、某建筑公司拖欠某碎石公司货款,某碎石公司诉至本院,后经本院调解,被告李某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9000元,被告某建设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某碎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人员收到执行申请材料后,发现该案案涉金额较小,且为涉企纠纷,采取执前督促措施促使某建筑公司主动履行的可能性大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转办至执行局。执行法官翻阅案件材料后,立即联系某建筑公司代理人并送达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同时告知该公司代理人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会给公司贷款审批、招投标等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督促被告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二天,某建设公司发来付款凭证,告知法官已主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第一时间原告核实款项已经到了,该案圆满办结

执前督促是指在执行立案前,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工作人员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及后果警示等措施,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据统计,石鼓法院自采取执前督促举措以来,成功办理案件132件,实现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变,促使胜诉权益“快兑现”,矛盾纠纷“早解决”。


 
责任编辑:谭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