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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1 17:18: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石鼓区人民法院拟对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公示如下:

石鼓区人民法院案外人领取执行款公示信息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领款金额(元)

承办法官

2024)湘0407执恢71号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彭雅玲等

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08605元

蒋志成

2024)湘0407执恢71号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彭雅玲等

湖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500元

蒋志成

2024)湘0407执恢71号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彭雅玲等

王忠

759元

蒋志成

2020)湘0407执665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王咏等

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

8000

蒋志成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蒋志成

监督电话:0734-8687432

特此公告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谭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