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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交易行为签订书面合同很重要
作者:阳昌兴 饶文星  发布时间:2024-11-27 17:32:13 打印 字号: | |

 

在日常经营中,有些企业因为关系良好或是图省事,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仅凭口头约定就开始交易。这种做法,固然方便,但容易引发诸多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某系被告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其与第三人杨某系好友关系。2022年初曹某开始筹备经营公司,双方口头商定将甲公司的某美食城项目委托杨全权负责操办,并支付了600余万元的资金至杨某及其妻子账户。2022年4月,杨联系原告湖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衡阳市电气技术服务中心衡阳市管材经营部等企业,要求原告为被告公司经营的美食城提供水电、中央空调等装修装饰材料部分签订了合同。原告依据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后,杨某作为美食城工程部的负责人与原告方进行了结算,但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之后,杨返回老家原告方找杨某索要余下货款无果,遂要求甲公司支付,甲公司以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杨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后原告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某口头委托第三人杨某全权操办美食城筹建相关事务,双方存在600余万元资金往来,据此可认定就其委托范围内的事项,属于公司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故原告与被告公司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虽然原告方与被告甲公司未直接签订合同,但原告已按照要求实际上为美食城装修工程提供了广告、空调等材料,被告则应向原告支付货款故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口头约定或非正式书面协议在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等方面往往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合同签订人身份、职务予以核实,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也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公平度的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谭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