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高效解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石鼓法院围绕“商人纠纷商人解”工作思路,主动加强与商会联动,邀请商会参与涉企纠纷调解。近期,该院通过委托衡阳市家居行业商会成功调解1起拖欠电梯货款、维保费纠纷。
该案起因系衡阳市某建材公司拖欠湖南某电梯公司7.91万元的电梯货款和维保费。尽管数额不是很大,但因拖欠时间长达4年之久,双方矛盾较大,曾发生过多次催收货款未果而堵门事件。石鼓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将案件委托衡阳市家居行业商会进行诉前调解。该商会接收案件后,安排调解员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尝试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建材公司对所欠电梯公司款项的事实和数额争议不大,原因出在公司内部就款项如何分担争执不下。于是,法官指导调解员从保护民营经济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进行现场交谈、电话联系,向其释明公司对外应承担的责任及公司经营权纠纷解决方法。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开始积极对待,最终与电梯公司就案涉债务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第一时间进行司法确认。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接下来,石鼓法院将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力量,推动涉企商事纠纷诉前调解,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