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烦,质保金迟迟不退 乐,诉中调成效明显
作者:唐娟 饶文星  发布时间:2024-11-14 17:06:2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放心,我司已按协议履行,这是转账记录”。近日,石鼓法院综合庭唐法官在跟进一起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时,收到了被告某文旅公司提交过来的银行转账

原来,某文旅公司因经营需要,2019年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围挡广告制作合同,并约定项目完工验收满2年后退还质保金79819.8元。但两年期到,经广告公司多次催促,文旅公司仍未付款,遂被诉至法院。某文旅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当即委派人员前往法院沟通表示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暂无力支付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周转请法院组织调解。承办法官见此情形,分别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就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还款意愿等与原告公司进行详细分析,也督促被告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付款计划展现最大的诚意。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在开庭前即达成一次性还款的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继续跟踪关注,在付款期限届满时进行提示,督促某文旅公司按约履行义务,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石鼓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立审执一体化”,以调解方式推动案件由“末端执”到“前端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责任编辑:谭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