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石鼓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石鼓区人民法院案外人领取执行款公示信息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领款金额(元) | 承办法官 |
(2023)湘0407执恢31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石鼓支行 | 湖南浙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大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石鼓支行 | 298863.79元 | 蒋志成 |
(2023)湘0407执恢31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石鼓支行 | 湖南浙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大鹏 | 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1250元 | 蒋志成 |
(2023)湘0407执恢348号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衡阳市沙僧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沙僧公司破产管理人 | 60895.8元 | 蒋志成 |
特别提示:1、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734-8687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