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石鼓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石鼓区人民法院案外人领取执行款公示信息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领款金额(元) | 承办法官 |
(2023)湘0407执恢258号 | 石鼓法院刑事庭 | 王咏(网签在王如冰名下) | 李志伟 | 37379.76元 | 蒋志成 |
(2023)湘0407执恢258号 | 石鼓法院刑事庭 | 王咏(网签在王如冰名下) | 协融涉黑涉恶非吸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208504.24元 | 蒋志成 |
(2023)湘0407执恢348号 |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刑事审判庭 | 衡阳市沙僧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衡阳市沙僧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 60895.8元 | 蒋志成 |
(2023)湘0407执恢348号 |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刑事审判庭 | 衡阳市沙僧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协融涉黑涉恶非吸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17160元 | 蒋志成 |
特别提示:1、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734-8687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