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维护法律权威,石鼓法院立足实际,用好用足各项执行措施,有效打击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朱某从案外人罗某处承包了一项劳务工作,并将其中的泥工外包给刘某等11人。刘某等11人因朱某拖欠劳务费向石鼓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朱某应偿还劳务费共计16900元。但朱某未如约支付,刘某等11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由于被执行人朱某联系不上,且两次传唤都未按规定时间到法院接受询问。执行法官便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发现朱某踪迹后,立即带队出动,与法警队协作,将被执行人朱某拘传到法院。在随后的谈话中,法官要求朱某如实报告财产,向其释法明理,进一步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朱某筹集全部执行款,当场以微信转账方式将劳务款付给刘某等人,该案顺利执结。
未来,石鼓法院将持续用实际行动将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兑换为“真金白银”,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