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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09-26 18:09:52 打印 字号: |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的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提质改造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提质改造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NHJCG-2023025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51812.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最低价法þ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与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且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讲解。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分包: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单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51812.00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提质改造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

351812.00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09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分-12:00时,下午15:00时-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和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华新街道创业中心3栋1103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持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领取磋商文件。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5)本公告“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

注:在领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六、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30时(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和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华新街道创业中心3110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30时

4、开标地点:湖南和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华新街道创业中心31103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和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网(http://sgq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2、电 话:0734-868738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

(3)联系人:王先生

(4)邮编:421001

(5)电 话:0734-868738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和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长沙总部基地南塔1-B5008室(衡阳市蒸湘区华新街道创业中心31103室)

(3)联系人:颜女士 刘女士

(4)邮编:421001

(5)电 话:0734-8222505

(6)电子邮箱:357196137@qq.com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