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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心存侥幸躲执行 法企联动显成效
作者:周波 饶文星  发布时间:2023-07-04 09:06:28 打印 字号: | |

“4年前说好了还钱,却一直没下文,这钱还要得回来吗?”在石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钟某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原来,2019年5月19日,石鼓法院作出一份民事调解书,确认刘某、李某应归还钟某133000元人民币,而且双方约定好了履行期限,但是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李某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3万,4年没付,要全部执行难度不小。”执行法官的话虽然让钟某心里七上八下,但法官认真的态度也让他有了丝丝安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保险等财产信息,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发现李某银行账户内有5万元存款,法院随即对李某的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在保险信息反馈一栏中,执行法官还发现李某在广东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分红型保险,经过与保险公司沟通查询,李某的保单还剩余9万余元的现金价值。

因划拨保单现金价值会对被执行人的保险价值产生减损,执行法官依法通知李某,如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保单现金价值予以扣划。李某依然置之不理。执行法官迅速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至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积极协助下,扣除相应费用后,李某保单剩余现金价值9万余元被划拨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通过法院和企业的强效联动,该案在较短时间内顺利执行完毕。钟某心里的大石终于落地,执行法官看着钟某的笑脸也开心地笑了。

随着购买保险理财越来越普遍,这些资产也成为执行的重点之一。一些“老赖”把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当成执行的“盲区”,心存侥幸,试图以此逃避法院执行,是不可能得逞的。在此,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奉劝那些存有“小心思”的被执行人,趁早打消这种念头,诚信是做人根本,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