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原来纠纷可以这样解”
作者:饶文星 邓园琴  发布时间:2023-03-23 11:03:34 打印 字号: | |

3月22日,8名顺利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来到石鼓法院,为主持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官赠送锦旗。

据悉,3月17日,被告某公司因拖欠原告方8人经济补偿金,且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被诉至石鼓区人民法院。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石鼓法院征得双方同意,通过人民法院“总对总”调解平台对该批案件进行分流,委派石鼓区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诉前调解,法院进行指导。在区总工会调解过程中,原告方要求一次性付清,被告公司表示同意支付,但是8起案件的经济补偿金总额较大,因公司经营产生亏损,需要借钱履行义务,一时半会拿不出。法官根据情况,兼顾双方诉求,提出经济补偿金打折、全款付清的解决办法,推动案件走向调解成功。最终经过法院和工会的共同调解,原告体谅被告公司经营不易,同意按七折支付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8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1天,高效到让当事人忍不住感慨:“原来纠纷可以这样解。本以为打官司要个十天半个月才能出结果,没想到通过诉前调解一天就解决了,高效又便捷。”

下一步,石鼓法院将深化与区总工会合作,以法院和工会“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为依托,发挥“法院+工会”诉前调解模式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优势,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