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配难?巧用调解化纷争
作者:饶文星 王鑫  发布时间:2022-12-08 11:58:57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们尽心调解,让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近日,一位老人来到石鼓法院,拉着该院立案庭一审判团队3人的手,为他们送上锦旗,表达对该团队坚持司法为民、倾情调解案件的感激之情。

这位送来锦旗的老人姓宋,因离婚纠纷一案诉至石鼓法院。宋某自述与被告结婚40多年以来,一直吵吵闹闹,后俩人双双下岗,无固定收入,家里积蓄不多,日子过得并不是很如意。两年前,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爆发激烈冲突,遂下定决心离婚。石鼓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门面、煤房等房产分配存在不同意见。如何依法合理分配这些房产,是处理此案的关键点。“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且经济状况欠佳,又无积蓄,若是判决分割房产,双方均无法向对方补偿房屋价值差额,且双方仅有一处住处,后续可能存在执行困难。因此,组织双方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承办法官表示,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仅对所有房产中的一处门面存在较大争议,而该门面是宋某和被告此前许诺要给女儿的嫁妆,对该门面应归属何方,原、被告均坚持自己的意见,故第一次调解失败了。

尽管如此,承办法官也没有放弃,而是继续同双方沟通。通过进一步的沟通,法官了解到宋某争门面是为了兑现对女儿的承诺,而被告也向法官吐露心声,担心离婚后女儿不会养他,自己会落个老无所居、老无所养的下场,“我可以不要住房,但总得留个门面给自己养老啊”。看来,原、被告女儿的态度是处理好此案的突破点。于是,承办法官想办法联系上他们的女儿,先是劝她对门面房作出让步,向被告承诺会履行赡养义务,从而打消被告存在的“养老”顾虑,在成功做通女儿的工作后,再请她从中调和父母的矛盾。有了女儿的助攻,调解的僵局被打破,在第二次调解的现场,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释法,向原告说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就所有房产分配达成调解合意,一宗离婚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离婚案件最易引起矛盾纠纷,此案处理过程中,石鼓法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保障当事人权益出发,积极想办法组织双方调解,找到破解矛盾要处,从而解开两人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也收获了当事人最诚挚的感谢。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