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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22年“终本”执行案件公示(一)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03-30 16:27:05 打印 字号: |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022年“终本“执行案件公示

(一)

 

为进一步强化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执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本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行第一批公示(详见“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情况公示一览表”),并提示如下:

一、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结案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结案后,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如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执行人员反映;案件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