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公示(3)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15:06:11 打印 字号: |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12日受理申请人姚颖与被执行人李金虎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8 798.4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金虎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8日受理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贺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1 976.75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贺勇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贺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贺勇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贺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8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玉恒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2 794.87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王龙军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龙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王龙军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龙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8日受理申请人肖祖龙与被执行人杨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4 182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杨国平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5日受理申请人雷兴旺与被执行人罗芬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0 112元(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罗芬胜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5日受理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衡阳分中心被执行人周建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3 245.12。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周建军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周建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周建军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周建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5日受理申请人李仁庆与被执行人刘学柏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 1337。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刘学柏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学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刘学柏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学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5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成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成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56 667.12元(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宋成刚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5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石鼓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华、许可、李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84 986。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王华、许可、李嵘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华、许可、李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王华、许可、李嵘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华、许可、李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5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成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6 5900.4。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4日受理申请人谢后春与被执行人赵守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7 616.04(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2日止。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赵守江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赵守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赵守江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赵守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4日受理申请人张洪铭与被执行人邹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59 462(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邹礼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4日受理申请人李永与被执行人席红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暂为人民币16 1913元(暂未计算违约金)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后,尚有109 341.31未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席红兵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席红兵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席红兵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席红兵名下有银行存款25080.85元、网络资金27490.84元,共计人民币52 571.69元(该款经本院冻结、划拨后,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永),另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席红兵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3日受理申请人湖南华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乡县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62 587.46。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宁乡县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宁乡县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宁乡县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宁乡县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3日受理申请人湖南华翔建材有限公司与执行人湖南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91 008.31。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湖南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元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湖南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元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曹发林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罚金2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曹发林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曹发林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杨家健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罚金3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杨家健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杨家健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张小英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罚金5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张小英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小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胡秀丽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罚金5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胡秀丽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胡秀丽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莫桥生、刘冬生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9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莫桥生、刘冬生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莫桥生、刘冬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李从西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 10 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从西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从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高尚、王道力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 50 000元、20 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高尚、王道力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高尚、王道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袁晓东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 30 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袁晓东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袁晓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2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曹训、薛康达、蔺亮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 曹训罚金3000元,薛康达缴纳罚金25 0000元、违法所得25 0000元,蔺亮缴纳罚金11 0000元,共计人民币78 0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曹训、薛康达、蔺亮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曹训、薛康达、蔺亮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1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杨家健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杨家健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杨家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1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胡彪追缴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罚金5000元,尚有4199.79元未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胡彪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胡彪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1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胡玉君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罚金20 000元、违法所得44 405元,共计人民币64 405元未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胡玉君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胡玉君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1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温智辉、温建道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569786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温智辉、温建道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温智辉、温建道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01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贺振、阳旭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 200 000元,尚未执行到位1 136 023.5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贺振、阳旭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阳旭银行存款23 976.5元。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贺振、阳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2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宏亮与被执行人孙田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5 758元,尚未执行到位65 418.36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孙田喜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孙田喜共计向本院交纳执行款80 339.64元,本院予以划拨后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宏亮,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两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孙田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宁国忠与被执行人龙盛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 460 412元(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龙盛芳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春华与被执行人衡阳市泰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7 5665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衡阳市泰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不动产登记、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泰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衡阳市泰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泰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汤伟英与被执行人谢宝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15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谢宝剑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衡阳分中心被执行人蒋帅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4 921.88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蒋帅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蒋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蒋帅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蒋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4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蒋江平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蒋江平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蒋江平名下登记有坐落于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435号B栋503住宅一套,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暂不宜处置,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蒋江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3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4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莫辉平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4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莫辉平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莫辉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蒋勇与被执行人邓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 075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邓晖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邓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邓晖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邓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蒋华艳与被执行人刘明生支付令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2 395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明生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刘明生名下登记一套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华南花苑B栋301室,本院予以查封后,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该房屋,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明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陈朝辉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0 646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胡志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肖带财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0 646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胡志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邓昌勇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0 646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李炳善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8 1299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唐志雄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4 821.41元(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唐志雄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位于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121号宇元.万向城7028室住宅一套,本院已查封,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上述房屋暂不予处置。),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阳星星与被执行人唐代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12 854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尚未执行到位 487 304.44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唐代衡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唐代衡银行存款26 049.56元,已将其中的25 549.5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另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唐代衡名下湘DA009Y梅赛德斯奔驰小车一台,因为能扣押暂无法执行。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唐代衡名下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33-5号四海大厦1205室,该房已被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本院无权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唐代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成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货款207 984.5元违约金40 62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515,申请执行费3667元,合计人民币254 791.5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后,已执行到位10 724.78元,尚有254 791.5元未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东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1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永兴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9 75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彭俊杰、王琴与被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双江口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2 0319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双江口村民小组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双江口村民小组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壹姐策划活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耒阳市富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18 380.09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耒阳市富泰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耒阳市富泰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耒阳市富泰实业有限公司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耒阳市富泰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慧清与被执行人衡阳绿泰建筑钢管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 531 034元(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绿泰建筑钢管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绿泰建筑钢管租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0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胡召政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四川深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估值调整协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 746 238.78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四川深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衡阳市施工区松梅乡松梅村,友谊村(2009A-07-16330)、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蒸湘北路以东,友谊路以南地段(2017-0026074)土地两宗,上述两宗土地以被其他法院在先查封,本院已轮候查封,暂无权处置。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两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四川深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8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吴元才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 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吴元才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吴元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周阳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周阳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周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何文志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何文志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何文志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何忠平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罚金3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何忠平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何忠平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贺小军与被执行人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 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邓燕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登记在被执行人邓燕名下坐落于衡阳市石鼓解放路66、68号中建衡阳商业综合体1048室商服用房一套,该房已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查封,本院轮候查封后暂无权处置。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邓燕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许磊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罚金20 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许磊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许磊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刘志刚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30 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志刚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志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唐存玲与被执行人何晓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1 203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何晓国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晓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何晓国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晓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吴明福与被执行人费小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2 932 958.91元及利息194 471.47元(按15.4%的年利率从2021年2月2日起计付至2021年7月7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20 000元,执行费33 874元,合计人民币3 181 304.38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后,已执行到位10 724.78元,尚有3 170 579.6元未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费小财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发现其金融类账户有10 724.78元(该款经划拨措施后,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吴明福),另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费小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费小财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费小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邓显其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邓显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邓显其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蒋江平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罚金3000元,退赔被害人张志佳人民币1417元,共计人民币4417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蒋江平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蒋江平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周阳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周阳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周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罗福海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违法所得10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罗福海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罗福海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唐晓化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0 64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伶俐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0 64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学艳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0 646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范荣杰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0 64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强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鑫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 954 953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欧正华与被执行人衡阳市茂湘华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 642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茂湘华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茂湘华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1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李伟、肖叶斌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被执行人李伟罚金20 000元、肖叶斌罚金10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伟、肖叶斌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李伟、肖叶斌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全福生与被执行人朱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7 65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朱章利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朱章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朱章利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朱章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9月01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肖群、余得军、吴浩、吴少东、欧阳盛、肖明、李昆剑、唐平、朱加胜追缴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执行人肖群罚金20 000元、余得军罚金30 000元、吴浩罚金30 000元、吴少东罚金30 000元、欧阳盛罚金20 000元、肖明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6780元、李昆剑罚金10 000元、唐平罚金10 000元、违法所得11 400元、朱加胜罚金6000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朱加胜罚金6000元、肖明罚金6000元已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询;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欧阳盛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湘DV1138号车辆、被执行人吴少东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湘DDG285号车辆(两台车辆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查封,因车辆下落不明,暂为对该车辆扣押),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9月0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邹爱民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600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邹爱民名下跟案外人谭芬芳共同共有位于衡阳市蒸湘区华兴街道延安路28号仁济新村7栋301室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18.93,产权证号: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189378号、08189379号)、被执行人邹爱民与案外人邹潭华、谭芬芳共同共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42号尚书房5.6.7号楼2308室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33.22,产权证号: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138950、08138951、08138952)。因上述房屋涉及跟他人共同共有,暂不已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邹爱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本院对依法扣押的100克金条一根,经委托司法网络拍卖,成交价为37 100元,上述款项已上交国库。),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8月1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曾维年与被执行人湖南康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55 879元,尚未执行到位329 208.37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曾维年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董忠位于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49号珠江棕榈园四期7栋2708室住房一套,现案外人尹莉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房暂不宜执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罗延安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刑事罚金9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罗延安名下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2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陈思静、楼嘉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向被执行人陈思静、楼嘉分别各追缴刑事罚金5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陈思静、楼嘉名下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2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樊保清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1606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樊保清名下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宁卫与被执行人胡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8 4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197元,申请执行费1244元,合计人民币90 841元法定义务。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胡志强名下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刘虹霓与被执行人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63 699.14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李莉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发现被执行人李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了被执行人李莉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房屋拍卖余款263 699.14元,因该款雁峰区人民法院暂未分配,故暂无法执行。),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彭明进追缴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20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彭明进名下,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万武、刘光明、赵文宏、蒋林、谢厚祥追缴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5000元、5000元、30 000元、20 000元、25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划拨被执行人谢厚祥银行存款5431.71元并已上缴国库。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万武名下坐落于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57-85号筑天大厦B栋502室、被执行人刘光明名下坐落于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以南金柘小区14栋305室、被执行人赵文宏名下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建设路2号金泰雁栖新城6栋2903室,本院已查封上述财产,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对上述房屋暂不宜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王再新追缴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 000元,尚未执行到位60 064.19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王再新银行存款33 935.81元本院已划拨上缴国库,另查明,依法扣押被执行人王再新退缴违法所得225 000元,其中219 000元由南岳区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剩余6000元作为本案罚金。查明被执行人王再新名下, 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再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0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陈智明追缴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陈智明名下, 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智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刘铁笔与被执行人李耀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683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耀宇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李耀宇名下登记位于衡阳市蒸湘区向蒸西路8号格兰云天5#栋1层103房住宅一套,因本案标的较小,暂不宜处置。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耀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智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4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爱诚与被执行人胡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130 000元及利息(暂未利息以130 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计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 450元,执行费1 872元,合计人民币133322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军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胡志军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胡志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0日受理刘友根与被执行人申建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75 241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申建林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申建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0日受理柳文博与被执行人许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400 000元及利息68 251元,逾期利息282 133.33元(以40 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9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9月1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5 261元,执行费9 957元,合计人民币765 602.33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许珂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许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许珂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许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10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叶淼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追缴违法所得1 000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叶淼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保险、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叶淼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鑫长恒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游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3 815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游平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游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游平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游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明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先才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52 745.1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易先才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易先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唐悦与被执行人刘雁峰、肖昌辉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7 564.3元(暂未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刘雁峰、肖昌辉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雁峰、肖昌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刘雁峰、肖昌辉保险类收益等财产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雁峰、肖昌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洋与被执行人邹佳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9 606.0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邹佳洋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德阳门业五金店与被执行人湖南好工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许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货款53 969元,质量保证金8 000元及利息(暂未计算按照以61 969元为基数,按照4.35%的年利率计付从2019年12月18日起至全部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共计61 969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 842元,申请执行费857元,合计人民币64 668元法定义务。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湖南好工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许国华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好工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许国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湖南好工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许国华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好工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许国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唐君与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6 004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德阳门业五金店与被执行人湖南好当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饶争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货款86 000元及利息(暂未按照以86 000元为基数,按照4.35%的年利率计付从2020年3月14日起至全部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 436元,申请执行费1 227元,合计人民币89 663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湖南好当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饶争艳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好当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饶争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等查询被执行人湖南好当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饶争艳保险类收益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好当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饶争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周华生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金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0 101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金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金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肖高文与被执行人刘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0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文峰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文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红门锁行店与被执行人曾文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000元,尚未执行到位3505.71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曾文斌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曾文斌银行存款2494.29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红门锁行店。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中花与被执行人安永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 255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安永光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安永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姚文杰与被执行人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0 681元,尚未执行到位197 638.1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涛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执行人刘涛名下银行存款3042.88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姚文杰。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谢卫平与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537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周丽华与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 156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8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飞飞与被执行人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52 14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谢军名下登记有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天马山南路50号103室商服用房一套,现该房无法查找到具体坐落位置,申请人王飞飞同意对该房暂不予处置,另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草后街115-143号102室商服用房一套,该房现在已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案无权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谢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7月0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衡州支行与被执行人衡阳市西园综合批发市场、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 816 79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71号财富和园商务楼301室、302室、401室、401室、501室、502室、1701至1720室、1801至1820室、1901至1920室共计66处房产,因该房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本院已轮候查封,暂无权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西园综合批发市场、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7月0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李喜生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喜生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喜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7月0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唐林林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唐林林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唐林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7月0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李大方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4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大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大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7月0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林佩举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4481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林佩举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林佩举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7月0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汪朝辉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9 88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汪朝辉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汪朝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7月0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欧阳东生、李红梅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欧阳东生执行的标的为20 000元,尚未执行到位5500元。被执行人李红梅执行的标的为5000元,尚未执行到位5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欧阳东生、李红梅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欧阳东生、李红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7月0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吴元才、刘旺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执行人吴元才执行的标的为10 000元,被执行人刘旺执行的标的为5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吴元才、刘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吴元才、刘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1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龙勇与被执行人衡阳市克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楚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 27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克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楚敏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克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楚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1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田生与被执行人衡阳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 549 78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1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戴魁龙与被执行人湖南世昌广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石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 154 064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陈石敏名下登记有坐落于查封被执行人陈石敏名下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雁北大厦806(衡房权字第00207503号)、坐落于衡阳市高新区61号街区润苑小区第5栋301室、105室(产权证号08156785号、08156786号)住宅,因上述住宅本院系轮候查封,暂无权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世昌广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石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1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共创生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 074 177.97元(2019年6月21日之后利息、罚息、复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登记在被执行人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321号107-2、110、301号房屋已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本院轮候查封后暂无权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共创生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曾祥元与被执行人湖南哇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621.92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湖南哇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哇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先东与被执行人湖南哇米电子商务,执行标的为7046.8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湖南哇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哇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阳星星与被执行人唐代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12 854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划拨被执行人唐代衡银行存款26 049.56元,已将其中的25 549.5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另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唐代衡名下湘DA009Y梅赛德斯奔驰小车一台,因为能扣押暂无法执行。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唐代衡名下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33-5号四海大厦1205室,该房已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查封,本院无权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唐代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大全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湖南好当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 12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湖南好当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好当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北支行与被执行人柴鹏全、李玉叶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75 704.06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柴鹏全、李玉叶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柴鹏全、李玉叶、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柴鹏全、李玉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北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春艳、谷玲俐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70 562.4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黄春艳、谷玲俐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黄春艳、谷玲俐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春艳、谷玲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曾德海与被执行人李昌乔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3 01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昌乔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昌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唐夏耕与被执行人范建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21 850.36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范建国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范建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陆金星与被执行人周志刚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5 242.57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周志刚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周志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6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财信资产管理(衡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恒泰电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 331 69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1日)。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衡阳恒泰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并对其下落及财产状况进行了查找。经查明,原债权人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该案债权转让于申请执行人财信资产管理(衡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财信资产管理(衡阳)有限公司已取得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无局部放电试验变压器成套设备、冲击电压发生器成套设备、LDA型电动单梁桥式重机、QD5电动双梁起重量机、中央空调、真空罐、冷淋塔、油罐、干燥真空注油系统、滴阀真空泵等机器设备的优先受偿权,现对于上述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予处置。现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5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谢峰与被执行人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1 661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莉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7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1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马跃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罚金1000元,已执行到位458.33元,尚有541.67元未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马跃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马跃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马跃名下的银行存款458.33元进行了划拨并上缴至国库。现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7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1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谭旭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谭旭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谭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7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1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罗曦、陈阳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罚金15 000元(其中罗曦罚金10 000元、陈阳罚金5000元),已执行到位801.55元(该款为罗曦应当承担的罚金部分),尚有14 198.45元(其中罗曦罚金9198.45元,陈阳罚金5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罗曦、陈阳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罗曦、陈阳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罗曦名下的银行存款801.55元进行了划拨并上缴至国库。现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7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11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范召发刑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范召发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范召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17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0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梁穗与被执行人何一多、丁一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38 25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何一多、丁一帆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两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何一多、丁一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0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许玻与被执行人刘称一、夏剑、衡阳流一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 605 12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夏剑银行存款1584.92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许玻。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登记在被执行人刘称一名下坐落在衡阳市珠晖区向荣里26号204房屋。经双方协商以257 600元的价格自行处置,现已处置完毕。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称一、夏剑、衡阳流一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0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朱肖霞与被执行人万邓根、何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6 69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万邓根名下湘DP8785东风标致牌小型普通客车一台,经本院委托司法网络拍卖已38 216元价格成交,本院将其中18 60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朱肖霞。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5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湘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潇湘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6 463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衡阳潇湘医院名下的医保款及相关财产进行了提取、变价,共执行到位138 471.53元,因被执行人衡阳潇湘医院涉案众多,根据各债权人的参与分配申请,本院制作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因债权人何美璐对执行款分配提出异议,故对于上述执行款本院暂无法予以分配。现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27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移送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纯洋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5 900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纯洋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4 569.87 元。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2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浩与被执行人傅媛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3 735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傅媛霞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傅媛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2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欧靖华与被执行人衡阳市优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 573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优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优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2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阳春与被执行人谢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7 72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谢盛生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谢盛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2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肖高文与被执行人刘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0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文峰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文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2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蒋红军与被执行人陆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 10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陆元华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陆元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凌德斌与被执行人衡阳市唐朝铜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6 40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唐朝铜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市唐朝铜材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宝洛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常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 024 487.87元(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湖南常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常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曾文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6 384.47元(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曾文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刘淑贤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0 750.02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淑贤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李金山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3 720.38元(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金山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袁秋英与被执行人衡阳潇湘医院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 479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衡阳潇湘医院名下的医保款及相关财产进行了提取、变价,共执行到位138 471.53元,因被执行人衡阳潇湘医院涉案众多,根据各债权人的参与分配申请,本院制作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因债权人何美璐对执行款分配提出异议,故对于上述执行款本院暂无法予以分配。现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美秀与被执行人廖俊美、谢滨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 244.2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廖俊美、谢滨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廖俊美、谢滨银行存款共  6653.49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美秀。经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谢滨名下位于衡阳市雁峰区衡常路59号206室,该房已被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本院无权处置。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廖俊美、谢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周正全与被执行人李湘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4 371.04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湘军名下登记有湘A8X25E凯迪拉克车辆一台,该车辆已被另案查封,本院无法处置。另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尽辉与被执行人李湘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2 825.6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湘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李湘军名下登记有湘A8X25E凯迪拉克车辆一台,该车辆已被另案查封,本院无法处置。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桂支与被执行人李湘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3 106.64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湘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李湘军名下登记有湘A8X25E凯迪拉克车辆一台,该车辆已被另案查封,本院无法处置。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小宁与被执行人衡阳福隆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 005 495.43元(该款含本案执行费43 59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1日)。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衡阳福隆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并对其下落及财产状况进行了查找。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衡阳福隆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CC城市中心大厦113、114、119、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5、226、227、228、230、231、232、2714、2824、3020、3120、3124,以上共计35处房屋进行了查封,因本院属于轮侯查封,故对上述房屋本院无法予以处置。现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张京与被执行人许美初、许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25 96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许战名下登记有位于衡阳市蒸湘区立新路蒸湘世纪城东洲苑C栋503住宅一套,该房已被本院(2016)湘0407民初727号案件查封,该房本案暂无法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许美初、许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胡定强与被执行人肖红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30 33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向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肖红丽名下登记有湘DBU900号、湘DM9695号小车各一台,因湘DBU900号本院系轮候查封,无权处置。湘DM9695号本院已经查封,但该车现下落不明无法扣押,亦无法处置。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肖红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何威与被执行人邹佳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 624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邹佳洋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洋与被执行人邹佳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8 033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邹佳洋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施志红与被执行人邹佳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1 915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邹佳洋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利果与被执行人宁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9 18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宁勇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宁勇名下与案外人张幼传共同共有的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70号庆龙新时界1号楼201室因本案争议标的较小对上述住宅不宜处置、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宁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4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姚颖与被执行人李金虎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8 798.4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金虎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金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1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欣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年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9 81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于年高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1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茂宋与被执行人周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5 87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尚未执行到位119 372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周和平名下有银行存款27 000元,本院予以划拨后已支付26 500元给申请执行人。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1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小摇、龙金权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1 682.4元,尚未执行到位85 682.4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龙小摇、龙金权名下,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龙小摇、龙金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本院已扣押属于被执行人龙金权所有的登记在娄底鑫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湘KG9895号华菱之星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台,本院对其予以评估,申请执行人为此垫付车辆评估费   2000元。该车辆本院通过淘宝网予以公开拍卖以87 760元的价格予以拍卖并成交。本院已将其中的86 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衡阳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1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小康、龙金权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19 353.52元,尚未执行到位166 353.5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龙小康、龙金权名下,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龙小康、龙金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本院已扣押属于被执行人龙金权所有的登记在衡阳市雁腾运输公司名下湘DB1575号华菱之星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台,本院对其予以评估,申请执行人为此垫付车辆评估费2000元。该车辆本院通过淘宝网予以公开拍卖以64000元的价格予以拍卖并成交。本院已将其中的53 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衡阳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开磷雁峰塔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环瑞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麦健聪、车佩龙、易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92 126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益阳华瀚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1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开磷雁峰塔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华瀚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9 508.5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益阳华瀚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1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开磷雁峰塔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龙溪镇兴汉邦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42 433.8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博罗县龙溪镇兴汉邦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0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廖文清与被执行人吴衡平、吴政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 000 000元,尚未执行到位471 314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吴衡平、吴政沛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另查明,申请执行人廖文清对两被执行人继承彭丽华名下所有的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古汉大道6-8号湘永花苑504户房产(产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022419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衡国用20006B第2053020号,抵押权证号:衡房他证石鼓区字第0808433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房屋进本院网络询价后以541 086元的价格发起网络拍卖,因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廖文清向本院申请以物抵债。本院于2021年4月7日裁定将上述房屋以541 086元的价格交付申请执行人廖文清抵债。本案以物抵债的系两被执行人吴衡平、吴政沛的唯一住房,申请执行人廖文清同意暂不腾空交付该房屋,将该房屋给两被执行人继续居住。根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4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两被执行人对被继承人彭丽华所欠申请人廖文清所借的本息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现未发现两被执行人继承了被继承人彭丽华的其他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汪凯琦与被执行人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1 874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王鹏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708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汪凯琦。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贺晓林与被执行人罗秋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14 329元(计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罗秋元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经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罗秋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大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26 50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谢后明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谢后明有银行存款7583元,因冻结金额较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暂不予划拨。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元江、陈先春、肖骁与被执行人全玉琪、全全生命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86 223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全全名下登记有位于衡阳市解放路66.68号中建.衡阳商业综合体22021室及位于石鼓区蒸阳北路11号经发大厦二期(峰景。国际)1002室各一套,因本案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予处置。另在执行协议签订后两被执行人已经支付赔偿款  300 000元。另本院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全玉琪、全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03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宋良兵与被执行人梁诗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2 162.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梁诗雅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执行法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3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锦盛窗帘墙布经营部与被执行人衡阳鲁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82 220元。被执行人衡阳鲁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7MA4PGH6X9E,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28-230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3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邓宇翔与被执行人何庆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52 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尚未执行到位 142 014.03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何庆新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何庆新有银行存款9985.97元,本院予以划拨后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3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唐光菊与被执行人祝传国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5 439.12元(该款含本案执行费293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祝传国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本院通过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祝传国名下的不动产、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金融类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进行查询并对其下落及财产状况进行了查找。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祝传国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现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2月0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肖高文与被执行人刘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4 8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文峰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1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朝阳与被执行人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66 862.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9日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尚未执行到位761 075.21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划拨被执行人廖振钢名下银行存款5775.81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朝阳。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名下,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1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绝色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秉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82 606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根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秉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在衡阳市丽莎园商贸有限公司价值282 606元的股权。查明被执行人秉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罗红梅与被执行人范鑫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8 170元。被执行人范鑫华(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07199403143055,住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26号203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贺倩与被执行人袁克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0 633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袁克苹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宏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丰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17 08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湖南丰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盛先平与被执行人邓小意、衡阳市顺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6 599元,尚未执行到位63 845.59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邓小意、衡阳市顺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现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邓小意银行存款2753.41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院于2021年01月1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元生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55 587元。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744673179 ,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江霞大道5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1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郑伟容与被执行人胡兴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67 757元。被执行人胡兴平(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21196503067874,住湖南省衡阳县石市乡白芍村三塘组1409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1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蔡军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4 726元。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744673179 ,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江霞大道5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旷向社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 254 285.86元。被执行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790227715 ,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常胜中路希望广场B座A栋1602-1604室。)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237 182.94元,未执行1 017 102.92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谢宏波与被执行人邓超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30 919.93元。被执行人邓超(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02198103091533,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北路50号701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87 800元,未执行43 119.93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晓雁与被执行人王静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0 365元。被执行人王静宜(性别,民族,身份证号430407198908260025,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进步巷18号203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陈四清与被执行人李炳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75 180元。被执行人李炳宏(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22196808010234,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群胜村毛塘组01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罗建国与被执行人吴斌斌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438 470.56元。被执行人吴斌斌(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07198712074511,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杨泗村交禾冲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大钢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王运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6 76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王运生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界牌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陆细明、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互助松泰水泥制品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5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位于朱家堰的场地(原金化租用的围墙范围内的面积约7000平方米的土地)及附属的设备设施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衡阳界牌瓷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湘0408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项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查明被执行人陆细明、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互助松泰水泥制品厂名下, 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文胜与被执行人程清、王蓓佳、张正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75 000元(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张正初名下登记有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来雁路1号安置楼505室(建筑面积108.74)。本院经两次司法网络拍卖及一次变卖后均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李文胜不同意以物抵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宁资仟、曾玉梅、刘长久、张亿军、李菊如、李勇、朱华亮、董瑞利、李加军刑事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310 000元,尚未执行到位298 217.15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宁资仟、曾玉梅、刘长久、张亿军、李菊如、李勇、朱华亮、董瑞利、李加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可供执行财产。另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李菊如在衡阳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投保了个人理财保险本院已予以划拨还保险现金价值         11 782.85予以上缴国库。其余被执行人亦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01月0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忠明、罗倩与被执行人邓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7 17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尚未执行到位56 87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邓军跟其妻子赖向晴名下登记共同共有的位于岳阳市青年中路金鹗府邸1栋2005室房产,建筑面积为120.05平方米的一套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号:湘 (2019)岳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679)。2021年3月24日本院对该房屋以786088元的价格发起司法网络拍卖,买受人孙立芳以上述价格购买了该房。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邓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1月0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刘燕、全宏桂与被执行人刘凤英、衡阳江佑时尚酒店管理公司、衡阳市鑫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3 774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燕、全宏桂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衡阳市鑫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阳市雁峰区中山南路1-3号国贸大厦1306室,经过本院评估,进行两次司法网络拍卖及变卖后均已流拍,申请人刘燕、全宏桂拒绝接受以物抵债。根据申请人刘燕、全宏桂的申请,本案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凤英名下位于衡阳市雁峰区雁城路88号305、306室。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凤英、衡阳江佑时尚酒店管理公司、衡阳市鑫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1月0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秋良、赵欢喜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 591 962.32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尚未执行到位1 354 779.38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刘秋良、赵欢喜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赵欢喜银行存款237 182.94元。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欢喜名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376号165栋1102房及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376号地下室C088车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上述房屋暂不予处置。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0月1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朱文君与被执行人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新安管理处邓老屋管理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5 307.12元,已执行到位15 059元,尚有60 248.12元未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明,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对被执行人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新安管理处邓老屋管理小组名下的银行存款15 059元进行了划拨,并将上述执行款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朱文君。现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0月1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黄海与被执行人罗小平、张素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 619 921.7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未计算),已执行到位15 059元,尚有60 248.12元未执行到位。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过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张素蓉名下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301号耀江花园文鼎苑10号楼802室住宅一套,现案外人就该房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房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湖南红五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藏新民、高敬忠、龙香兰、赵倩、颜家宪、张柏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标的为291 300元,尚未执行到位260 000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另查明,被执行人赵倩名下登记有位于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88号御江帝景10号楼515室住宅一套,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该房不宜予以处置。再查明,被执行人颜家宪已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8 300元、张柏成已退缴违法所得9000元、龙香兰已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已上款项待本案各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完全得到赔偿后,上缴国库。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05月0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南县三塘石金钢材加工厂与被执行人盛义宏、王付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 191 094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盛义宏、王付良名下, 未发现被执行人盛义宏、王付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本院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王付良名下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116号中亿汽贸城39号106室商服一套,经本院委托评估后,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以949 348元的价格拍卖成交。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两被执行人在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260 000元的破产债权。)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01月06日受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移送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纯洋刑事罚金案,执行标的为5 900 000元,本院已经执行540 000元并已将该款按比例退还集资参与人。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纯洋名下相关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69.87 元。经查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坐落于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15号洋州丽园B栋2110室、1007室、211室、A栋2203室、201室、101室,上述房屋已被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查封,本院已对上述财产轮候查封暂无权处置。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案外人王小春坐落于衡阳市珠晖区永安路6号地税大厦602室【不动产证书号:湘(2016)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786号,建筑面积170.22】房产一套、案外人何锡红提供了坐落于衡阳市高新区51号街区翰林府第12幢1单元311房一套(预售合同编号:2002176,建筑面积161.49)、案外人肖菊英提供了坐落于衡南县洪山镇古城村鸟迹组2000的房屋一套作为本案执行担保。担保人王小春提供的地税大厦602室本院于公开网络拍卖,成交价为528 500元,另何锡红、肖菊英提供的房屋本院委托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因经过两次现场勘察后,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故万源评估公司已终止对上述两套房屋的评估,由于上述房屋暂无法确定拍卖参考价故无法予以处置。)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12月21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