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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法官用心用情调解,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作者:雷雨尘  发布时间:2021-09-17 15:17:28 打印 字号: | |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铁面柔情系天平、一心为民铸法魂”。2021917日,双方当事人各将一面锦旗同时送给石鼓区法院综合庭承办法官,以表达对承办法官真诚的感谢,对法院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认可。

200410月,王元利对衡阳市银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保公司)开发的衡阳市电机厂综合楼403房进行装修时,刘中国持与银保公司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进行阻止,因而发生纠纷。之后,王元利、刘中国分别在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银保公司,要求其交付该房或退还房款,两个案件都历经了一审、二审以及湖南省高院再审等漫长的诉讼程序,双方的问题均没有得解决。2014年,刘中国再次以银保公司为被告起诉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要求银保公司将403房交付或返还购房款,该案调解结案:解除刘中国与银保公司的购销合同,银保公司返还购房款。执行中,因银保公司名下财产只有403房,王元利对法院执行403房提出异议,还多次到市政法委、石鼓法院等信访,执行工作也陷入僵局。

2021625,石鼓区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该案的承办法官详细阅读案件材料,考虑到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双方争议大、时间跨度长,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向当事人辩法析理、使当事人对案件审判有合理预期,讲明判决后可能产生的诉累,并找到双方当事人都信赖的有权威的原衡南县人大代表、衡南县应急管理局退休干部王继明参与调解,最终经过人民代表与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也对人大代表以及承办法官所作的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纠纷当场解决,权益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都从漫长的诉讼官司中得以解脱。

锦旗虽轻,但情意浓浓。近年来,石鼓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也是石鼓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