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去银行把13万元转账给你,你们协助我办理好房屋的产权登记”,随着王某利转账13万给刘某国,王某利与刘某国、A公司三人长达十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在今天得到解决,三人多年漫长的诉讼之路也终于画上句号。
罗某美与王某芬合伙挂靠A公司开发衡阳市电机厂商住房。2000年10月25日,罗某美以A公司名义与王某利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2002年2月刘某国承建衡阳市电机厂工程,A公司于9月18日与刘某国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将衡阳市电机厂工程二单元403房等四套商品房抵偿工程款。2004年10月,王某利对403房进行装饰时,刘某国持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进行阻止。纠纷发生后,2005年,王某利向衡阳市衡南县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其交付403房或返还购房款。2006年刘某国向衡阳市衡南县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房屋购销合同,王某利以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身份加入该案,一审驳回刘某国、王某利的诉讼请求。王某利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历经发回重审、二审和再审复查,2013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中国的再审申请。
2014年,刘某国再次以A公司为被告起诉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将403房交付或返还购房款,该案调解结案:解除刘某国与A公司的购销合同,A公司返还购房款。执行中,因A公司名下财产只有403房,王某利对法院执行403房提出异议。2021年6月2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立案后,承办法官详细阅读案件材料,考虑到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争议较大、时间跨度长,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向当事人辩法析理、使当事人对案件审判有合理预期,讲明判决后可能产生的诉累,并邀请双方当事人都信赖的有权威的原衡南县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最终经过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与人人代表的共同努力,倾情调解,当事人各方达成了协议,各方当事人也对承办法官所作的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表示这件事得到了共赢的结果,各方都从漫长的诉讼官司中得以解脱。
锦旗虽轻,但情意浓浓。近年来,石鼓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也是石鼓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历时十六年的争房纠纷,多年的矛盾,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中一次性全部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