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广通沥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 767 593.6元。被执行人刘欢(男,199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杨岭村黄家湾组,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对被执行人刘欢所有的车牌号为湘D000LH号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进行了查封, 因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本院未能予以实际扣押控制,故无法予以处置。),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执行法官秦林 联系电话 0734—868740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9月4日受理申请人戴交兵与被执行人万铨忠、戴林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85242元。被执行人万铨忠(曾用名万全忠,男,195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衡阳市石鼓区长青路44号,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戴林峰(男,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衡阳市珠晖区衡宜村19号1单元102户,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万铨忠名下的退休工资存款进行了冻结),已执行到位14334元,未执行170 90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执行法官 秦林 联系电话 0734—868740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2 377.4元。被执行人朱建军(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莲花塘村刘家排组,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对被执行人朱建军所有的,车牌号为湘DL7233号思迪牌汽车、湘DA0487号跃进牌汽车进行了查封,因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本院未能予以实际扣押控制,故无法予以处置。),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执行法官 秦林 联系电话 0734—868740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3月2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石鼓区天驰寄卖行与被执行人廖发生(民间借贷) 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8 086元。被执行人廖发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天马山19号104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院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廖发生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38 086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员 罗年福 联系电话 0734—8687423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申请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船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刚、刘莉(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02 680.34元。被执行人刘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青峰街37号4栋2单元602室)、被执行人刘莉(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青峰街37号4栋2单元602室)。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院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刘刚、刘莉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73 566.82元,未执行129 113.52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员 罗年福 联系电话 0734—8687423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陈超(信用卡) 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84 793.75元。被执行人陈超(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65号2栋505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陈超有银行存款4 268.70元,已划拨并转付申请执行人。通过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陈超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4 268.70元,未执行80 525.0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员 罗年福 联系电话 0734—8687423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受理申请人湖南威湘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娜(借款合同) 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 8 072 664元。被执行人王娜(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南县泉溪镇思泉路209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王娜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8 072 664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员 罗年福 联系电话 0734—8687423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受理申请人周海军与被执行人刘学柏(民间借贷) 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 62 158元。被执行人刘学柏(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合江套社区合江路149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刘学柏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62 15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员 罗年福 联系电话 0734—8687423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申请人王芳良与被执行人蒋济民(借款合同) 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63 800元。被执行人蒋济民(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58号1栋601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蒋济民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263 800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员 罗年福 联系电话 0734—8687423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申请人黄胜江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54 509元。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江霞大道5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54 509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员 罗年福 联系电话 0734—8687423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申请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衡州支行与被执行人肖鹏(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92 800.41元。被执行人肖鹏(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住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41号1栋401室)。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肖鹏有部分银行存款,已依法划拨转付申请执行人。本院通过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对被执行人肖鹏进行现场查找、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肖鹏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160 846.22元,未执行131 954.19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员 罗年福 联系电话 0734—8687423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5月19日受理申请人邓文军与被执行人肖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12 944元。被执行人肖亚军(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大观村雉山组雉山下4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330 785.49元,未执行82 158.51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裕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辰锟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 8005元。被执行人郴州辰锟汽车有限公司,证照号码91431000344839950F,住所地郴州市北湖区增湖街道城前岭村果园组南岭大道西侧(联发贸易公司158、168、178、188号门面)。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98 000元,未执行20 005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1月3日受理申请人曾海华与被执行人刘佳、衡阳盛世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 815 500元。被执行人刘佳(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司前街12号),衡阳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潇湘街38号115房。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3 389.62元,未执行1812110.38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3月9日受理申请人黄振中与被执行人刘小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 350 063.33元。被执行人刘小毛(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衡阳市蒸湘区太平小区74栋2单元402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95 092.05元,未执行1254971.28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5月6日受理申请人鲁和平与被执行人阳华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0 950元。被执行人阳华侨(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南县向阳镇金台村丫吉塘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10000元,未执行60 950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4月2日受理申请人李佳人与被执行人肖恒久欠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 929.77元。被执行人肖恒久(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衡阳市石鼓区青山街道青山街社区蒸阳路43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11 929.77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雄辉钢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00 000元。被执行人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证照号码914304007853557322 ,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53 308元,未执行846692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申请人黄炜文与被执行人衡阳点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1 238元。被执行人衡阳点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号码91430400MA4PJW2K4P ,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68号珠江帝景山庄1、26栋118室。)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41 238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受理申请人李平与被执行人衡阳宇源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000元。被执行人衡阳宇源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证照号码91430407MA4PDA6E82 ,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前进村新塘垅小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20000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军山长廉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陈良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 564元。被执行人广州市陈良化工有限公司(证照号码:91440101MA5B714293,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二马路700号209房。)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5 059.92元,未执行8504.08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2月2日受理申请人张文君与被执行人衡阳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 983 771元。被执行人衡阳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号码91430400774485865M ,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4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简要情况),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 行2 983 771元(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廖建明 联系电话 0734—8687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