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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公示(1)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07-08 09:13:59 打印 字号: |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月6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纯洋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5 900 000元。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560294 ,住所地衡阳市华新开发区51号街区翰林府3栋311号。)、王纯洋(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南县洪山镇古城村鸟迹冲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纯洋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 569.87 元。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经查被执行人衡阳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坐落于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15号洋州丽园B栋2110室、1007室、211室、A栋2203室、201室、101室,上述房屋已被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查封,本院已对上述财产轮候查封暂无权处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案外人王小春坐落于衡阳市珠晖区永安路6号地税大厦602室【不动产证书号:湘(2016)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786号,建筑面积170.22㎡】房产一套、案外人何锡红提供了坐落于衡阳市高新区51号街区翰林府第12幢1单元311房一套(预售合同编号:2002176,建筑面积161.49㎡)、案外人肖菊英提供了坐落于衡南县洪山镇古城村鸟迹组2000㎡的房屋一套作为本案执行担保。担保人王小春提供的地税大厦602室本院于公开网络拍卖,成交价为528 500元,另何锡红、肖菊英提供的房屋本院委托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因经过两次现场勘察后,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故万源评估公司已终止对上述两套房屋的评估,由于上述房屋暂无法确定拍卖参考价故无法予以处置。),已执行到位540 000元,未执行 5 360 000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1月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秋良、赵欢喜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 591 962.32元。被执行人赵欢喜(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被执行人刘秋良(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2119690707515X,住湖南省衡阳县库宗乡石口村后湾组1002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刘秋良、赵欢喜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赵欢喜银行存款237 182.94元。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欢喜名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376号165栋1102房及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376号地下室C088车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上述房屋暂不予处置。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237 182.94元,未执行1 354 779.3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盛先平与被执行人邓小意、衡阳市顺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66 599元。被执行人邓小意(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县集兵镇李坳村邓家组)、被执行人衡阳市顺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7MA4LPWXR8P ,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光明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邓小意、衡阳市顺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现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邓小意银行存款2753.41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2753.41元,未执行63 845.59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审判员 杨国志     联系电话 0734868741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绝色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秉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82 606元。被执行人秉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42163862A,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465弄60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秉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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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肖高文与被执行人刘文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44 800元。被执行人刘文峰(男,汉族,身份证号431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桂东县沤江镇罗霄社区维夏路36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刘文峰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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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3月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锦盛窗帘墙布经营部与被执行人衡阳鲁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82 220元。被执行人衡阳鲁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7MA4PGH6X9E,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28-230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衡阳鲁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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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6日受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10 000元。被执行人宁资仟(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南县车江镇友谊街268号。)、被执行人曾玉梅(女,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南县车江镇友谊街268号)、被执行人刘长久(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南县车江镇花桥村文冲组)、被执行人张亿军(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金鑫宾馆二单元四楼)、被执行人李菊如(女,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湘乡市棋梓镇白莲村十二组)、被执行人李勇(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6,住湖南省衡南县车江镇福泉路)、被执行人朱华亮(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云集镇雅园路金鑫宾馆二单元201)、被执行人董瑞利(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南县向阳镇万宁花园B栋306户)、被执行人李加军(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1,住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华苑商业小区步行街D栋601)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宁资仟、曾玉梅、刘长久、张亿军、李菊如、李勇、朱华亮、董瑞利、李加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可供执行财产。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各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李菊如在衡阳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投保了个人理财保险本院已予以划拨还保险现金价值         11 782.85予以上缴国库。其余被执行人亦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11 782.85元,未执行298 217.1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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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陈四清与被执行人李炳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75 180元。被执行人李炳宏(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群胜村毛塘组01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李炳宏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李炳宏名下有位于衡阳市蒸湘区太平小区403室住宅一套,该房现已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查封,另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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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晓雁与被执行人王静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0 365元。被执行人王静宜(性别,民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进步巷18号203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王静宜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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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罗建国与被执行人吴斌斌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438 470.56元。被执行人吴斌斌(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杨泗村交禾冲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吴斌斌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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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谢宏波与被执行人邓超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30 919.93元。被执行人邓超(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北路50号701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邓超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已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存款87 800元并将其中的87 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87 800元,未执行43 119.93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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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旷向社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 254 285.86元。被执行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790227715 ,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常胜中路希望广场B座A栋1602-1604室。)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已执行到位237 182.94元,未执行1 017 102.92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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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郑伟容与被执行人胡兴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67 757元。被执行人胡兴平(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衡阳县石市乡白芍村三塘组1409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胡兴平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本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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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蔡军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4 726元。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744673179 ,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江霞大道5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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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元生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55 587元。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744673179 ,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江霞大道5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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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罗红梅与被执行人范鑫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8 170元。被执行人范鑫华(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住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26号203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范鑫华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保险类收益、金融性理财产品、股权红利等其他财产状况。另本院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保险类收益状况,被执行人无上述可供执行财产。),或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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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受理申请人邹刚生与被执行人李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37 672元。被执行人李智(男,1969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肖家园河街居委会29栋1号,身份证号码:432XXXXXXXXXXXXXXX。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对被执行人李智与李鹏志共同所有的,位于衡阳市蒸湘区华兴街道祝融路57号衡府16号楼1801室房屋(产权证号分别: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137698号、08137697号,建筑面积为195.52平方米)房屋进行了查封,因上述房屋存在抵押及本院属于轮侯查封,故本院无法予以处置),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6日

 

 

执行法官 秦林     联系电话 07348687404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