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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作者:陈穗  发布时间:2021-03-24 10:05:47 打印 字号: | |


2021年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执行的各类案件。

(二)机构设置。

石鼓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鼓区人民法院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6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0.6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42.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8.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1.2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681.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84.2 万元,教育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1.2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81.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84.2万元,占82.33 %;教育支出25万元,占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万元,占5.59 %;卫生健康支出81万元,占4.82%;住房保障支出97万元,占5.86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5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27.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支出、扫黑除恶专项支出、防疫经费、换装经费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06.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法庭建设支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09.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行政运行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培训费预算25万元,拟开展13次培训,人数980人,内容为审判业务培训、书记员培训、陪审员培训、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四史”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无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万元,项目支出127.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附:1表—23表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