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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王若愚  发布时间:2018-12-13 16:38:15 打印 字号: | |

1213日上午,石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衡阳市卫计委主任邹某某受贿、贪污一案。该案系审理的首例由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邹某某利用担任祁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祁东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共祁东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衡阳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衡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或单位在项目建设、资金审批、工作调整录用、人事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谭某(另案处理)收受他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1036万元。此外,邹爱民利用其担任祁东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祁东县湘桂铁路复线祁东段协调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4359万元。

 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各诉讼参与人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审判长熟练驾驭庭审节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法庭上,被告人邹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天,来自市监察委、市卫计委、石鼓区监察委有关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旁听了该案。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使庄严的法庭成为廉政讲堂和法治课堂,充分显现了对于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摄影:贺磊)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