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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15:40:24 打印 字号: | |

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656日,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公司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同年712日,石鼓区人民法院指定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为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经出资人申请,20181122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裁定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鉴此,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永鑫旺公司)系厦门众鑫旺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07824日在衡阳市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3040000000338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厦门众鑫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占股本80%,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股本20%。后公司股权经多次转让,现公司股东为衡阳佳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900万元,占股本95%,衡阳市衡州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股本5%

永鑫旺公司于20159月份起开始处于停业状态。旗下两大开发项目如下:

1、在建项目“盛世豪廷”的基本情况

“盛世豪廷”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30号永兴家居广场西南向原电信讯华水上娱乐城内,东靠蒸湘北路,南接衡阳主城区,北临永兴家居广场,西与石鼓区黄沙湾街道进步小学接壤。项目总占用土地25332.1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衡国用(2012)第276号,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项目原规划建筑面积131651,容积率4.47。实际总建筑面积约146067㎡(最终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超建面积14416㎡。原规划面积已办理预售许可证,超建部分已于201758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毕。项目共有ABCD四栋。具体各栋建设情况如下:

A栋地面建筑面积46459 ㎡(住宅384套、商业用房30间);

B栋地面建筑面积28331 ㎡,其中超建2层共2093 (住宅64套、商业用房22间),地下室19029 ㎡(约544个车位);

C栋地面建筑面积47084 ㎡,其中超建5层共3675 ㎡(住宅384套、商业用房29间);

D栋地面建筑面积24193 ㎡,其中超建8层共8648(住宅176套、商业用房18间)。

现该项目经2018615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委托湖南一路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复工运营管理和代理销售状态。目前,预计后期复工建设资金还需6000万元左右。

2、停建“蒸水名湾”项目的基本情况

“蒸水名湾”项目系衡阳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丰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康家浴厨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债务人提供建设资金并负责建设的共同合作整体开发项目,只进行了开发前期建设;衡阳市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康家浴厨有限公司经诉讼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收回了合作土地开发权;与衡阳丰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土地权属纠纷尚在诉讼中。衡阳市康家浴厨有限公司、衡阳丰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土地设定有抵押权。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在盛世豪廷项目不销售的情况下,拥有完成盛世豪廷项目复工建设的足够资金实力;

3、拥有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同或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4、二家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以及公司与自然人之间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三、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对永鑫旺公司有重整意向、拥有相应资金实力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均可以向永鑫旺公司管理人报名参与永鑫旺公司重整投资。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需持单位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复印件,以上单位委托书、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章。并同时向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重整计划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截至20181130日下午5时止。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定重整计划方案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永鑫旺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20181130日下午5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计划方案》,且须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

2、《重整计划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公章 (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页签字确认),一式五份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一份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版、U盘储存)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计划方案》(含电子版)应当严实密封,封口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3、《重整计划方案》一旦提交,不能撤回或撤销,不得变更。意向重整投资人要求撤回、撤销或变更《重整计划方案》的,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格。

4、《重整计划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重整永鑫旺公司的投资金额及其要求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永鑫旺公司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担保方式;完成盛世豪廷项目建设的时间,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比例及清偿时间,其他有利于永鑫旺公司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

(三)选出最优重整投资人并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报名结束后,由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共同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后,选出最优重整投资人,报石鼓区人民法院认可确定;重整投资人被法院确定后,应在10日内向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支行;帐号:6232 5129 5015 1838)交纳不低于6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含重整诚意金,不计利息),逾期交纳,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重整资格,另行选择其他重整投资人,其所交纳的重整诚意金作为违约处罚;重整投资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根据最优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永鑫旺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拟定永鑫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为体现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诚意,意向投资人在报名之前或同时交纳不低于2000万元重整诚意金至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否则,管理人不接受其报名。重整诚意金或上述履约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至意向重整投资人付款账号:

(1)、经遴选、评审后,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方;

(2)、经遴选、评审后,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方,但重整方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3)、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4)、取消意向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格。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其交纳的重整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可纳入重整方案执行所需的资金范畴,但不改变保证金性质。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方案前,单方面退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

重整诚意金(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列入破产财产;管理人依招募程序处罚的保证金、诚意金列入破产财产。

六、中止或撤回招募遴选计划

如出现影响永鑫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石鼓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本招募遴选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投入的成本进行任何补偿。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1130日下午5时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至管理人处了解债务人具体情况或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

八、管理人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29号原黄沙湾街道办事处6楼(衡阳市电信局斜对面),联系人:贺英平律师,13007345660(正常工作时间联系)。

九、本次招募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各参与单位自行负责,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并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1122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