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石鼓法院出台《非在编人员职级评定及薪酬标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实行岗位与薪酬相适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暂行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提高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增加了聘用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二是对书记员和协警进行分级管理。书记员和协警共分为三级,级别高则工资相应增加,对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书记员和协警均可以申请晋升更高等级的职务,同时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也进行了规定,确保权责一致。
《暂行办法》是石鼓法院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缩影,其实施有利于稳定临聘人员队伍,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归属感,提升干警专业化程度和职业化水平,为深化落实司法责任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