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鼓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漏水的相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倾心调解表示了诚挚的谢意,并对案件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被告当场支付2800元给原告。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伍某某系某局家属楼上下层邻居,今年3月,原告回家发现家里照明灯打不开,随后发现墙面、天花板、橱柜等地方大面积渗水。经物业排查,初步确定是伍某家漏水造成。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同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去现场查勘。发现原告家住五楼,被告家住七楼,中间隔了一层住户。庭审中,被告表示该小区已经十八年了,由于当时未做防水处理,水管已经严重老化,小区其他住户也存在漏水现象,不能确定一定是被告家的水管漏水。
庭后,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多次主动找到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从情、法、理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过法官的不断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