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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我们绝不手软
作者:王若愚 何小彦 滕圣罡  发布时间:2018-05-30 16:35:0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关键之年、攻坚之年,石鼓法院立足自身职能,联合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强化惩戒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快速高效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一:彭某与邹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彭某与邹某因工程装修产生纠纷,2012年经法院判决,邹某应付彭某工程款14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邹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人员多次寻找邹某,邹某玩起了“躲猫猫”。 20185月,通过执行查询系统,发现邹某在广东等地有几处银行开户记录,我院第一时间联合石鼓公安赶赴广东省,后在广州将邹某控制,并将其带回法院。被拘后,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联系其家人,在第二天履行了法律义务。至此,长达6年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圆满执结。

案例二: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房屋处于拆迁区域,可能有拆迁补偿款70万多元。后执行人员依法对朱某进行了传唤,并告知其利害关系,朱某承诺在拆迁补偿款到位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然而,朱某却在拆迁补偿款到账后,从银行以提现的方式取出补偿款。在执行人员询问该笔款项时,朱某却谎称其儿子已将该笔款项取走,与其本人无关,自己无能力补偿,开始耍“赖”。后经执行人员多次往返银行,调阅资料,查询流水,查看视频资料,最终在朱某取钱银行监控视频查到线索。视频资料显示,取款人系朱某本人。在判决生效后,朱某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并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石鼓法院依法对朱某以妨碍执行为由司法拘留十五天,经本院执行法官何小彦对朱某进行教育,并详细向其讲解法律法规,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面检讨,且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0万债务。

 

打击实行被执行人,我们绝不手软,让所有 “老赖”都认识到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是没有出路的,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是不能赖,赖不成的。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