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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盛世豪廷”项目招商引资的公告
作者:雷雨尘提供  发布时间:2018-04-24 09:41:03 打印 字号: | |
  招商目的: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系一家破产企业,为盘活其“盛世豪廷”项目(在建工程)资产,提升破产财产价值,经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石鼓区人民法院、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委会报告,授权发布此公告。

  一、招商项目“盛世豪廷”楼盘基本情况简介

  招商项目“盛世豪廷”楼盘为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商住楼盘,位于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30号永兴家居广场西南向原电信讯华水上娱乐城内,东靠蒸湘北路,南接衡阳主城区,北临永兴家居广场,西与石鼓区黄沙湾街道进步小学接壤。项目总占用土地25332.1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衡国用(2012)第276号,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项目原规划建筑面积131651 ㎡,容积率4.47。实际总建筑面积约146067 ㎡(最终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超建面积14416 ㎡。原规划面积已办理预售许可证,超建部分已于2017年5月8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毕。项目共有A、B、C、D四栋单元。具体各栋建设情况如下:

A栋地面建筑面积46459 ㎡(住宅384套 、商业用房30间);

B栋地面建筑面积28331 ㎡,其中超建2层共2093 ㎡ (住宅64套 、商业用房22间),地下室19029 ㎡(约544个车位);

C栋地面建筑面积47084 ㎡,其中超建5层共3675 ㎡(住宅384套 、商业用房29间);

D栋地面建筑面积24193 ㎡,其中超建8层共8648 ㎡ (住宅176套 、商业用房18间)。

  该项目工程各栋主体现已封顶,但附属工程、附属设施(包括水电、电梯、消防及内外墙装饰、铝合金护栏、小区道路、绿化景观等)未完工或未动工。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约90%以上,后期复工建设所需工程款经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审核及公司原工程部初步预算为8000万元左右(未包括不可预算费用),欠缴国土出让金770万元左右。现主体工程部分项目处于复工状态。

  现项目可销售住宅面积约9万多平方米,商业面积约5600平方米,其中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支行住宅、商服面积为64349平方米左右,实际首期可销售面积约3万多平方米。另项目规划中有地下车位544个。

  2016年5月6日,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公司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依法指定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2016年7月12日,石鼓区人民法院指定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为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合作模式及基本要点

  1、合作模式:垫资加代理销售方式。

  2、合作要点:

  (1)合作方必须拥有房地产项目运营管理和销售资质,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拥有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专业人员,并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2)在满足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豪廷项目原有建设质量标准和投资预算计划的前提下,合作方愿意接受委托负责盛世豪廷项目的后续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销售;并愿意接受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债委会、石鼓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作项目的财务监督、建筑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审计、安全质量检查等破产法规赋予的监督权。

  (3)合作方在合作合同签订当日,应向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不低于1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用于盛世豪廷项目的后续工程建设。同时,合作方有义务保障后期销售回笼款足以支付后期工程建设工程进度款,不影响正常施工、按工期完工。

  (4)在满足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前提下,可授权合作方以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将与盛世豪廷项目后期开发建设、销售等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安装、物业管理等合同)发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

  (5)合作方须负责解决盛世豪廷项目销售阶段所需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支持的事宜,必要时,可提请管理人请求法院、政府协调尽力帮助解决。

  (6)自合作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盛世豪廷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周期不超过6个月,并在1年内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条件;销售代理周期为2年。

  (7)合作回报方式:项目运营管理报酬加销售物业代理提成报酬。

  (8)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三、合作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该合作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合作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经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石鼓区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四、合作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破产企业烂尾楼盘,复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影响的风险。

  2、本项目开发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且该项目存在超建情形,因此,该项目复工建设和销售所需资质和许可文件目前存在不齐全或可能过期失效等情形,但管理人对可以补办的尽力重新补办,并请求政府、法院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大力支持该项目复工建设和销售工作。故该项目与正常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建设、销售存在一定差异。

  五、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单位介绍信、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同时向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意向合作方案(其中须明确同意本公告合作要点)。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2日下午17时。

  六、为体现合作诚意,尽可能促成双方合作成功,意向投资方报名后,须于2018年5月2日24时前支付缔约诚意金300万元至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账户名: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支行;帐号:6232 5129 5004 6079),否则,视为放弃合作。该缔约诚意金缔约期间不计息,如双方合作在一个月内未磋商成功,意向投资方可要求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退还。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2日止,合作意向方可现场实际勘察合作项目,可至管理人处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或查阅项目有关资料和文件。

  八、管理人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29号原黄沙湾街道办事处6楼(衡阳市电信局斜对面),联系人:陈炜律师,13007345660、18573418932(正常工作时间联系)。

  九、本招商引资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各参与单位自行负责,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并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