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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创新 快速结案
作者:李晨辉、王若愚  发布时间:2016-09-14 16:25: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鼓法院民二庭首次使用最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简易程序制作民事判决书审结三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城北支行于2016年7月7日分别起诉被告王某军、被告盛某、被告王某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遂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理三案。经过合法传唤,被告悉数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被告均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囿于原告方银行在做账、审批方面手续复杂,不能进行即时调解。承办法官即采用最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简易程序制作民事判决书审结三案。制作的文书不仅篇幅大大缩简,平均每篇文书篇幅大幅度减少,且言简意赅,又能恰如其分地表达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及法院审理结果,易于被当事人理解与接受。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8月1日已开始实施。我院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文书新样式的重要意义。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兼顾案件差异,快速学习理解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法官分析驾驭案件的能力、案件审理方法、技巧及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更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更大法律效果,办案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
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