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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9 16:08: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审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选调职位 审判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身体健康,具有与选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有一年以上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法律资格证书为A证)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五)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庭室队局负责人;获得过全省“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或“办案标兵”称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过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以上奖励。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6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社区石鼓路,石鼓区人民法院办公楼705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石鼓区人民法院网)下载《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选调审判人员报名表》,填写好表格,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附电子版照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务任职复印件,报名表原件。 4、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名单。考试名单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石鼓区人民法院网公告。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含公共科目和法律专业科目,注重考察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实务水平。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石鼓区人民法院网公告。 2、面试: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合报考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面试成绩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石鼓区人民法院网公告。 (三)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如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石鼓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法官等级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选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的服务年限协议; (四)用人单位不负责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随迁、就业、就学等相关事宜; (五)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补充。 咨询电话:0734-8687423、8687363、15574730989、18627474801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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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