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法官,法院的高效调解,帮助我们快速理清事实,解决矛盾!”1月2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内,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快速调解机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佘某当场兑现31.82万元钢材款。 2013年,被告佘某承建某地土建工程。期间,原告旷某陆续给被告供应钢材。因原告是小本经营,加之近年经济疲软,资金周转不灵,钢材生意勉强维持。在2015年7月19日时,双方进行结算,签订了书面协议,被告欠原告钢材款36.9万元。然而款项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该笔款项,被告一直拒付,后原告寻求司法救济。 该案于1月6日在石鼓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从立案开始时,承办法官就多次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了解案情,起初被告非常抵触,几次挂断法官的电话。且扬言“无论法院怎么处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承办法官每次都是向被告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并向被告阐明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且多次约见被告谈话。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1月25日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钢材款31.82万元。 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时19天,其审理周期远远低于全市法院平均案件审理周期。当前,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院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加凸显,法官办案周期长。石鼓区人民法院创新审判管理制度,增设民三审判第三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农民工维权法庭等庭室,进一步为民、利民、便民司法。在司法实践中,民二庭作为专业的商事法庭,突破案多人少的瓶颈,率先将公正高效率结案作为商事案件审判价值理念。2015年,民二庭共公正高效审理商事案件200余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千万元。新年伊始,石鼓区法院将继续秉承案件高效率结案的理念,高效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效益,为石鼓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