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我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范围和人数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德才兼备的选人原则;
2、在全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调;
3、审判人员2名,信访接待人员1名,文秘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具有与选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现在公务员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庭室队局负责人;获得过全省“优秀法官”或“办案标兵”称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过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以上奖励。
5、审判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A证),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2年以上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工作经历。
6、信访接待人员限男性,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三级(含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文秘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在司法机关从事信息材料工作2年以上,主要以在报刊媒体已经发表的新闻、信息、调研材料作为选调依据。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地点在石鼓区法院政工科(电话828819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4张彩色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附电子版照片),审判人员提供审判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证书;信访接待人员提供心理咨询资格证;文秘人员提供在各类报刊媒体上已经发表的作品,交纳报名费200元,现场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名单。
四、面试
1、本次选调只进行面试(含专业知识、综合素质)。
2、时间及方式。面试时间待定。面试方式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结合报考者实际及岗位工作特点进行。按照计划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公示。面试结束后,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石鼓区人民法院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考察
由选调领导小组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和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将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区有关部门审批,最终确定选调人选。选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的服务年限协议,由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法官等级予以保留,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石鼓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补充。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