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鼓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被告人曹某龙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被告人杨某福、黄某生、邱某洪、黄某雄的行为构成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12月开始,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
被告人曹某龙组织员工研发,生产 “伪基站”设备,并以每台2至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共销售设备40余台,获利约90万元。被告人杨某福、黄某生、邱某洪从被告人曹某龙处购进“伪基站”设备,以“深圳明昂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伪基站”设备,共销售“伪基站”设备26台,获利120余万元。被告人黄某雄以总价23.5万元的价格销售3台“伪基站”设备给被告人杨某福、黄某生,以11.5万元的价格销售1台“伪基站”设备给李某清,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上述被告人生产和销售的“伪基站”设备为专用间谍器材。被告人曹某龙是硕士研究生,本可以用掌握的知识争取自己的幸福生活,然而为了走捷径发财,铤而走险去干违法犯罪的事获取高额财富,最后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殊为可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幸福的生活、美好的明天只能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