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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设在监狱里
作者:罗建业  发布时间:2014-06-04 17:07:1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5月28日,石鼓区法院民二庭法官一行四人驱车400余里,来到湖南省东安监狱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已经是石鼓法院第二次到监狱开设巡回法庭了。在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使服刑人员有机会亲自参加庭审,亲自发表诉讼意见,这一审理方式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员的民事诉讼权利,石鼓法院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院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2014年1月9日原告谢某某因房屋销售合同纠纷,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及承包人薛某某诉至法院。因该房地产销售顾问公司系个人承包,而承包人薛某某又因诈骗罪被判入狱,现在400余里外的东安监狱服刑。如果简单的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不仅不利于查明整个纠纷的事实真相,也不利于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更无法做到案结事了。民二庭肖红生副庭长考虑了案件本身和被告人薛某某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后,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被告薛某某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此案。为此,肖红生法官多次与监狱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开庭时间和场所,保证了审理活动在计划的时间内正常进行。庭审中,肖红生法官准确地归纳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把握了庭审的方向和节奏,使双方当事人在严肃和谐的氛围中主张权利、陈述观点、进行辩护,特别是正在服刑的薛某某充分的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完整的表达了自己的诉讼意见。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对石鼓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此案表示衷心的感谢。合议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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