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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接地气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4-04-17 08:38:00 打印 字号: | |

  石鼓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着力保障民权民生,不断完善速裁机制、巡回办案、诉前调解等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践行人文关怀化,让当事人感受到和谐司法的温暖。   

       原告刘某某在1997年和被告姚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刘某某当场支付房款,成交后姚某某却久拖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刘某某诉诸法律。   

        石鼓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均是老年人,姚某某年逾八旬,离法院较远,出行不便,经办法官肖红生决定到被告人家中“上门开庭”。2014年元月,此案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成双方了达成和解协议,持续17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法院放下架子,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实在没有想到。”刘某某领取调解书时如是说。    

        陈某和彭某夫妻因感情破裂,陈某向石鼓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陈某赔偿彭某经济损失6千元。但双方均患重病,执行陷入僵局。 彭某既无职业又没房,近期还做过胆结石手术,负债两万多元;陈某患有尿毒症和骨癌,现正在住院治疗,情况很不乐观。如不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基本生活和治疗难以为继。如强制执行,陈某身患绝症,将加重病情,执行得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鉴于此,经办法官边安抚情绪,释明法律,边寻找为彭某解生活难题的途径。法院与石鼓区妇联找到青山街道,街道上报至区民政局,快速为彭某解决低保问题,还争取了大病医疗救助。最后,彭某主动放弃执行请求,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石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