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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制度
作者:阳昌兴  发布时间:2014-03-11 10:56:39 打印 字号: | |

  最高院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石鼓法院认真学习该规定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全面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一是认真核实当事人信息,确保涉及隐私的内容不上网。认真核实文书中包含的当事人信息,隐去依法不予公开的当事人和证人具体信息,有效区分“公开”和“不公开”的界限,尽可能保持裁判文书信息的完整度和连贯性,并在公布裁判文书之前征询当事人意见,对提出异议且确有理由者,可以不上网。    

  二是严格审批制度,确保文书上网审核程序化。建立书记员初核,审判员校核、庭长签发审核的“三联审”制度。应对法律文书中的错字、多字、漏字、标点符号、格式排版混乱等问题,以确保上网公布的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得当,文书完整。    

      三是加快更新频率,确保上网文书及时高效。各庭室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时高效的上传裁判文书,7天之内必须更新一次,确保社会民众及时取得信息。   

     四是严肃认真应对网络炒作,建立应对机制。面对不特定的查阅者,尤其是可能存在的研究者、挑错者甚至炒作者,石鼓法院制定了舆情应对与处置预案,对非法盗用裁判文书用于商业用途者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阳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