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市政府和石鼓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下达后,石鼓法院院党组就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情况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工作。全院干警积极响应党组的号召,从领导到群众都认真落实党组的安排,于2013年12月10日前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了全部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共调整32名同志的办公用房,清理超标用房面积约360平方米。党组书记、院长李立志同志以身作则,带头行动,在党组决定的第二天就从原院长办公室搬到普通干警办公室办公,办公用房面积从45平方米缩减到15平方米(本院单间面积最小的办公室)。其它院领导也积极行动起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超标用房清退任务。原来庭、室、队、局等部门领导也从原来的一人一间办公室变成两人共用一间办公室,基本达到了中央的规定要求。
此次腾退出来的6间原院领导办公室,两间分别给院办公室和法警队合并办公,其余四间改为业务庭的调解室。增加了办案用房,解决了原来各审判庭和执行局没有专门的调解场所的问题,改善了办案条件,提高了审判保障能力,受到了本院干警和诉讼当事人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