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新建“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需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事宜。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采用议标方式确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招[2008]1221号文件规定,“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委托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代理公司组织办理招标事宜。凡在衡阳市区内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择优遴选。招标代理费面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18时,逾期不候。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 系 人: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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