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的死者尹某的家属来到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向王勇法官连声致谢,称赞其为民司法,心系百姓。
事情追溯到今年4月,该院依法对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予以立案。2012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容留尹某在家中吸食毒品二次。次日上午,王某送尹某回家途中,发现尹某昏迷不醒,遂送往附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尸体停放在太平间已近5个月。审理中,尹某70余岁的老父亲找到承办法官王勇,认定王某对女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如若不然,则带上尸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然而鉴定结论却显示尹某系甲基苯丙胺中毒死亡。根据刑法理论,尹某的死亡与被告人王某无因果关系。这意味着尹父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尽管如此,考虑到老人丧女之痛,社会矛盾化解,给被告人悔过机会等方面因素,王法官在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后,决定对此事进行调解,开始双方分歧较大,但在多次耐心调解中,王法官发现双方的焦点在于补偿金额,如果能将尸体停放费用减免,调解成功可能性很大,顺着这个思路,主管院长、庭长、王勇法官等人一道来到附一医院,说明情况,得到附一医院大力支持,减免了该笔费用。水到渠成,双方也终于达成补偿协议,由被告人王某补偿死者尹某家属损失6万元,尹某家属表示谅解王某。一起尖锐的社会矛盾被有效化解。被告人王某因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得到从轻处理,当庭表示服判,以后好好改造。死者尹某的家属拿到补偿款后,在王勇法官的陪同下火化了尹某的尸体,让死者入土为安。他们对整个事件处理十分满意,并专程来到法院道 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