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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法院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吉安  发布时间:2013-05-21 08:53:45 打印 字号: | |
    数字化法院系统是由最高院研制,以电脑科技化平台为载体,加强法院系统立案、办案信息管理的一个一体化管理,数字化法院系统一能提高工作效率,随着国民经济建设蓬勃发展,法院的审判活动需要与时俱进;二能科学有效规范办案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审理”;三能提高审判工作人员的素质,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

    随着数字化法院系统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最大程度的科学化反应办案流程与明细案件管理,以数字的形式在电脑载体中得到一个完整、清晰的体现,为现代法院办案提供了良好的依据与办案基础。可以说数字化法院是法院办案系统平台向时代化靠拢的一个标志。但是,随着实践应用的检验,由于系统的初步开发带来的不稳定性,它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慢慢被暴露出来。

    一、立案过程中

    刑事案件立案栏中要求明确填写被害人一栏(如出生年月日等等),但实践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存在无法查明具体被害人、受害人的情况,例如涉毒案件中非法持有毒品一类,和危害公共安全中非法持枪类。

    二、民商事案件

    在民、商事案件办理、维护流程中,显著突出的就是诉讼费管理一栏,根据法律规定,若以调解、撤诉等原因结案的民、商事案件,按规定应当诉讼费减半收取。而在数字化法院系统中,却出现了个别案件在该情况下却仍然显示“诉讼费未交齐,不能结案”或要反复、多次进行点击、修改才能显示结案的情况出现,增加了使用人员的负担。

    另外,同样情况体现在送达文书中,在填写“文书送达”一栏中,存在送达时间重复填写的情况。而正确使用方法应当直接导入裁判文书,送达时间应当单列。

    三、执行类案件

    与民商事案件相似,执行案件在结案信息管理中,也存在着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问题。依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在中止、终结等出现不需要交清费用的情况,但在数字法院系统中,如果不能准额填写则会不能结案。

    四、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的问题反应在案件信息统计的阶段,当通过数字化法院系统的“案件统计”初步整理行政案件时,经常会出现总数与分类项目合计不一致的情况。如我院2012年10月21日至2013年4月20日的行政案件数据,在总表中显示收案共17件,可点击分类项目“案件类别”——“行政”进行查看时,又会显示仅有16件案件,使得这仅此一件的差异案件无法找到并查看、报结。

    案件管理系统过于繁复,操作不简便,需要重复登录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增加工作负担,而且降低工作效率,希望通过技术的不断升级及修复,系统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更加快速、便捷的为实际办案过程带来辅助。
责任编辑: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