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是以司法统计报表为表现形式,将一定时间内法院的收、结案件情况、结案方式及具体内容以数字的形式反应、进行分析,使上级法院与本院领导能及时掌握法院情况,从而进行任务布置与工作调配的一项法院具体工作内容。
由于司法统计软件本身的问题,在现今对统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法院现状下,传统的手工填报模式早已满足不了需求,在一些案件分类不明确或新出的法律法规程序在没有升级的情况下胡乱归类、归错类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司法统计程序的应用情况也亦与时俱进,填报要求越来越详细,而程序的更新却颇为缓慢导致一些新增的案由至今却无正确分类。例如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和领导、组织传销罪此两罪在程序中仍无导入。
每个月接收报表的程序开始多元化,由原来的一个程序增添为两个程序,且同种不同类的两个程序对一个案由经常是进行不同的归类,造成填写混乱、再加上新系统的不稳定,繁琐的操作流程加上不断重复的选项,为司法统计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负担。
在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1.8.7中,有一个显著存在的问题就是法综30表的执行案件统计一表。按照程序的设定,已将诉讼执行案件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并集中在一张表内。而实际上,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案件,且涉及到两个庭室,所以每次随着“执行类案件”统计总数,就会出现庭室与庭室之间需要不断协调,普遍反应应将其分开的建议。
另外,随着数字化法院的应用,我院已自去年开始,已遵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开始对数字化法院及司法统计的数据进行同步处理,然而,由于往年着力于争先评优加上对新系统的不熟练,导致我院截止至数字化法院4月20日(司法统计即4月份报表)为止,还存在不少误差。
对于逐步完善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将诉讼执行案件与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区分,将本属于行政案件中的非诉执行案件单独制表或直接与行政诉讼表(法综26表)进行合并。
二是尽快同步好两个报表报送程序,对于实用性不大的第二个程序建议进行取消,虚增的工作量的和内容上与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别无一致的对比实在没有显著特点,程序的漏洞百出使人疲惫不堪。
三是在现在数字化法院系统已逐步开始和司法统计报表相接轨的情况下,若能通过上级法院配平实际数据与司法统计、数字化法院造成的差异,使之能持平。系统合理运用已将收、结案及其流程详细记录的数字化法院系统,相信将可以取代传统的司法统计报表程序。
当前,司法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加强司法统计分析研判,无论是对于加强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司法形势新情况的研判,还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都离不开司法统计工作,因此推进司法统计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