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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红网积极回帖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作者: 罗建业 阳昌兴  发布时间:2013-05-10 10:17:2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5月2日,一名叫“情流感666”的网友在红网论坛发帖,称“房地产开发商欺诈老百姓一百多万,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判决只赔利息”,对石鼓法院受理罗某等12人与被告谢某、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案的判决结果及审理期限提出质疑,引发网友讨论。   

    院长李立志获悉后,在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充分接受网络媒体的监督,迅速回帖做好公开案情真相工作,给网友一个满意的答复。”法院办公室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在论坛上回帖对案情作了详细说明,对网友反映的超审限问题说明因在案件审理中,涉案当事人都请求法院调解,本院做了大量工作,故未在六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依法延长了审理期限。对网友反映的关于案件处理问题。法院说明被告未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且建房使用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也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故确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法院支持了原告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如数返还购房款并承担80%的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原告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被告是否具备开发资质未进行审查,有一定责任,故承担20%的损失。   

    石鼓区法院回帖后,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网友“quentin_den”回复:“这个案件判得正确,让那些没看到预售证就买房的人上了一课”。网友“心照日月”回复:“为石鼓区法院及时回贴赞一个,为石鼓区依法办案赞一个”。网友“无聊看客”回复:“法院敢在网上说明情况让大家来评判,就是问心无愧,就是司法进步的表现。”

责任编辑: 罗建业 阳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