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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与他人恋爱 男子吃醋报复获刑
作者:阳昌兴  发布时间:2013-04-22 15:32:54 打印 字号: | |

    近期,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戴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戴某因其前妻成某与被害人邓某谈恋爱一事不满,于2011年12月17日晚8时许与成某、被害人邓某相约在衡阳市石鼓区蒸阳路地段的食神酒店面谈。见面后双方发生争执,加之被告人戴某之前对被害人邓某已心存怨恨,于是被告人戴某遂从该酒店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走到被害人邓某身后,成某发现后拉邓某往后躲避时,二人同时摔倒。此时被告人戴某持刀上前朝被害人邓某的前额砍了一刀,并扑上去将邓某的鼻子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邓某额骨骨折、额窦骨折、鼻尖部分缺失,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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