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衡阳市市人大常委会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调研组,莅临我院展开执行工作调研,期间,听取了石鼓区纪检监察室、石鼓区检察院、石鼓区财政局等多家单位对我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小长作了执行工作汇报,全文如下:
一、2008年以来我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利益
我院200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57件,受理标的额24224.8万余元,其中,民事案件1150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7 件,具有财产刑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7件,非诉行政案件189件,执行裁判案件80件。执结1097件,执兑标的 22930.9万余元,其中,民事案件998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具有财产刑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5件。非诉行政案件189件,执行裁判案件80件。我院完善各种执行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实施执行联动、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提供财产状况说明、网上追逃、有偿举报等举措;定期召开院长调度会和执行工作会,制定预执方案等方法,执结了一批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灵活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惩治规避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加大执行协调力度,执行和解的案件每年比例均上升,2011年占执行案件总数的60%,比2010年上升20%。全面推行“阳光执行”,建立执行案件台帐,将案件从立案到执结所有流程登录在全国法院执行专网上。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点、疑难案件执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对抗拒执行的27人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9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章建制,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全力杜绝执行不规范行为
1、规范执行程序、执行秩序,体现公正与效率。为杜绝执行中存在的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我院先后制定了《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规则》、《关于对债务人财产实行审计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执行工作各阶段应履行的职责:一是执行启动程序的职责;二是执行行为实施程序的职责;三是执行结束程序的职责;最后,整个执行程序结束后还要评估执行结果是否公正、合法。执行中严格做到:①执行主体合法。法律规定执行权由执行机构行使,且执行机构在行使执行权时有法定的内部分工,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落实执行权的归属。②执行期限合法。法律对执行程序的各个阶段设置了法定期限,必须严格遵守。③执行行为实施条件合法。法律对各种执行行为的实施设定了条件,如执行立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回转等,都有各自的法定条件,只有在各该执行行为的法定条件具备时,才能实施该执行行为。④执行行为步骤与方法合法。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与方法来实施执行案件,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2、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的协作执行机制。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公安、银行、国土、工商、税务、审计、房产等协作部门,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在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登记等方面加以相应的约束,以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执行联动,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比较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勇于创新,不断拓展执行方式方法,切实优化执行效果
1、树立人性化执行理念。执行人员要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和宗旨观念,树立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真正做到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自觉克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的工作作风,严格上岗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执行工作的信任感,提高执法公信力。
2、努力提高执行艺术。讲究执行艺术要求执行人员不仅熟悉法律,而且要吃透案情,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案情,在最适当的时机,摸清被执行人的心理和财产状况,选择最恰当的方法,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促进案件顺利执结,确保案件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执行和解中,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做好当事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促进案件以和解的方式执结。
3、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和司法救助制度。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制度的完善、程序的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权利。从执行工作的立案环节抓起,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立案指导工作,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执行风险,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畅通执行工作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执行费。探索建立特困群众的执行救助基金,对因案件难以执行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建立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集执行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明确告知暂时确实无法执行案件情况,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建立中止执行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中止执行案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一旦具有履行能力,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防惩并举,不断加强执行人员宗旨理念,倾力打造高素质队伍
1、提高执行队伍建设的思想认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是法院执行工作现状的要求。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局又是法院内部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我们比其他社会群体要有更高的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提高法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执行公正和效率,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所以,法院必须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
2、高度重视自身廉政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规范评估、拍卖程序,确保反腐倡廉警钟长鸣,确保执行队伍不出问题,严防吃、拿、卡、要、报和索贿受贿等问题的发生,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执行干警违法、违纪,对违纪人员和违纪线索坚决彻查到底,一经查实,绝不姑息迁就。
二、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1、我院执行队伍的状况已无法完全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的需要。表现为:①办案人手不足,我院执行局现有干警10人,其中,局长1人、教导员1人,其他办案人员8人。职级待遇:正科2人、副科5人;在岗人员有审判职称4人,法警4人,书记员2人。而我院从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每年受理的执行案件均在250件以上,这意味着执行局的8名办案人员每年至少要办理35件以上的执行案件,工作任务繁重;②执行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50岁以上的干警3人;40岁以上的干警4人;35岁以下的干警仅1人,队伍的整体年龄偏大;③执行力量、执行装备与与日益俱增的执行案件和执行难度不相适应。
2、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不健全,被执行人有意规避执行。多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整个社会诚信度偏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以赖账为耻,反以为荣。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案件,被告人已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已交付执行,民事赔偿义务往往要靠其家属来履行,被告人家属恶意抵赖,抗拒执行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被执行人则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的漏洞故意规避执行。如采取假离婚、假欠债来躲避债务等。
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着干扰执行工作开展。由于中国传统的人治观念 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认识不足,为了本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往往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有的以权代法进行干预,给执行人员思想上形成压力,影响执行,有的不予协助执行。
4、部分执行案件牵涉面广,执行稍有不慎,容易带来不稳定因素。许多案件因涉及国有困难企业、乡镇企业。这些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付能力差,虽没有破产,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困难。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如果法院不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平衡点难以把握。
5、执行救助金制度不完善。执行难问题形成的根源,除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等原因外,有近三分之一的执行案件无法执结是由于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案件难以执结。很多申请执行人本身权益因纠纷受到了伤害,经济已陷入困境,加之再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往往因权益得不到兑现而心理失衡遂心存怨恨,多次重复上访、缠访,从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工作,设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对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的救助。恳请两级人大积极关注此事,为法院鼓与呼。
三、对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打算。
1、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责质,确保公正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起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从思想上明确“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并把其作为衡量执行工作的标准和评价执行工作好坏的基本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强化对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执行水平和办案能力。强化内部监督。对那些违法违纪的干警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强执行人员的配备力度,壮大执行力量,保证执行人员人数不少于全院编制的15%。抓好执行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考核,把政治品德好、法律知识全面、文化素质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法官选拔到执行局工作,要从认为执行工作仅是力气活,不需要太多的法律业务知识的狭隘的认识中跳出来。树立执行工作的新理念,注重执行程序,改变那种当事人一申请,责任全部是执行法官的旧观念,要加强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经营风险责任,只要执行法官执行工作程序合法到位,不能执行的责任要转化到申请人身上,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社会民众法制意识不强是造成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成因之一,主要表现为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有关单位和部门不积极配合执行,行政力量干预影响执行,地方保护主义阻挠执行。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法院也应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强化宣传效果。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社会氛围。三是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开设与依法执行相关的法制课,进行专题教育,对企业、街道、乡镇各级骨干进行轮训,尤其是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帮助解决好案件执行认识上的“误区”和“盲区”。四是充分利用学校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下一代从小树立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
3、创新观念,树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现代执行理念。要树立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观念。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政策意识,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注重社会稳定,做好群众工作。
4、创新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的执行管理体制。解决“执行难”的根本出路在于继续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机构的设置,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法院在管理体制方面应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强调既要统一管理,又要分级负责,上级法院管下级法院,基层法院管法庭,上级决定,下级服从。对案件管理采取定人、定时、定责、专项和专案执行的管理方法,对委托执行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要逐步实现来信来访、督办案件的统一管理,委托、受托案件的统一管理,协助、协调案件的专门管理,提级、交叉、指令执行的全系统管理,异议、复议执行案件的审查监督管理。在执行工作上,形成条块结合、横向联动的新格局,凸现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辖区内执行工作的核心地位,从而打破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藩篱。 进一步完善执行局和内设机构的设立,充分发挥执行局在管理上的优势,充分发挥管案、管事、管人的职能。
四年来,我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执行工作近两年连续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但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展望未来,我们踌躇满志,必将奋起扬帆,不懈进取,不负党与人民的重托,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