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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并展示清晰立体的法官形象
作者:凌立新  发布时间:2011-09-08 10:30:03 打印 字号: | |
  2011年7月19日,人民法院报采风周刊以《厉莉:做公益是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为题报导了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厉莉,之后,新浪、搜狐、天涯论坛和以娱乐著称的猫扑等网站都相继对历莉法官进行了报导,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影响,天涯论坛上的留言达到1900多条,许多网友留言声称“好人!我们时代的偶像”“ 为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啊!”“像厉莉一样的新楷模更具人性化,更具亲和力。他们真诚、实在、不假、不装”。

“厉莉事件”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在司法公信力不尽人意的社会环境下,厉莉如何能引发民众的好评如潮?笔者认为,展示五彩、立体的法官形象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法官的形象不应是平面的,法官形象长期的平面化并行政化,其结果必然是导致民众心目中法官的形象千篇一律、模糊不明。搭建一个清晰和立体的法官形象展示平台,十分必要且迫切。

1,加强法院网站的地域特色建设

打开我国的法院网站,基本上都是“千网一面”, 了无新意。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院文化与地方精神的融合,法院文化本身除了内部的文化特色,更重要的是法院文化的外部特色。所以,除了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质外,我们还要注重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各地的法院文化成为当地精神的代表。如可以采取巡回开庭、定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邀请市民参观法院文化建设等方式,使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审判并最终树立法治理念,因此,我们在网站架构的过程中应该融入了大量的本地元素,充分展示了地方法院的特色风貌,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在创建法院文化过程中,应该特别注重把具有当地少数民族特色的风景、人文、民俗等风土人情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内容当中,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院文化。

2,调动法官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深陷漂浮与僵化之中,这种方式的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而这种方式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将我们寄予极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学习宣传是靠职业化、理性化、德性化内在心理主动勃发并促进升华的。为此,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在宣传教育这一问题上,还要注意到: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丰富的情感,我们不能将法官这一丰富的群体局限在僵化死板的模式中。所以,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的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学习可以是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法官沙龙、法官博客的方式,厉莉之所以引起关注,就是因为其形象鲜活,事迹生动感人。总之,要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要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3建立法院与媒体的互信机制, 全方位对媒体开放

第一,认真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真正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是一个全方位的司法公开、整个环节的司法公开。第二,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当地人民群众的司法公开的要求,采取一些更加具体的措施。使民众带着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都可以到法院里来,了解法官是怎么工作的,你的档案室都装了些什么,你的审判委员会是怎么开会的,你们的裁判文书是怎么写的。第三,进一步扩大对媒体的开放。我们提出的口号是全方位开放,要建立法院与媒体的互信机制,建立法院与媒体的互信机制,法院越是对媒体开放,媒体报道的情况越全面报道就越真实,群众从媒体里了解的信息就更充分,法院的公信力也就会更容易地得以提升。

4,正确面对负面报道。

对于媒体真实的负面报道,法院应持宽容的态度,勇于正视自己的不足,不能持躲避侥幸心理,应在第一时间回应媒体的报道,坦诚面对媒体,坦诚面对公众。对于报道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工作水平。对于不实报道与传闻,法院也应冷静处置。积极做好负面新闻报道的应对工作,坚持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全力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同时做好负面报道登记、甄别、汇报工作。建立健全“负面报道”应对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加强研究,做好预案,及时汇报,避免媒体报道的随意性和片面性,预防和杜绝负面报道的出现。在处理负面报道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究方法。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党委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及时主动汇报法院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与媒体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在对司法报道和监督中把握正确的导向。

5,全方位打造“法官形象品牌”

在这个“品牌至上”的时代,形象的品牌更是逐渐地深入人心,形象的品牌是法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以利用重要的工具,形象的价值非常巨大,是法官走上成功道路的保证。

1)公正形象品牌

一是执法为民,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做到脚踏实地,立足本职,献身审判事业。勤政为民,为党和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二是要克己奉公,努力做到廉洁从政。古人云:“政者正也”,是指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我们人民法官必须严于律己,堂堂正正做人,大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正确对待和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去经受各种考验,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三是必须慎用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你成就一番事业,成为人民的功臣,也能使你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千古罪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心地无私一心为民,手中的权力才能有牢固的根基。四是创先争优,敬业爱岗学模范。我们要经常对照党员干部中的英模人物,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像陈毅那样“中夜当自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决不因小善而不为,亦不因小恶而为之,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多做实事,少说空话,多身体力行,不做表面文章,做勤政廉政、执政为民的表率。

2)智慧与修养形象品牌

法官的内在形象主要是法官的素质,要真正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最为重要的就是一个法官是否拥有良好的气质,它不仅是指一个法官所拥有的知识、才能,也包括一种能够引导人向上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等,如果只注重外在,而忽视了内在的气质,那只是一种没有根基的气质。内在素质的培养并非三五日之功,必须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才会终有成效。要在提高素质方面练“内功”,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做到不断学习,构建法院学习氛围,提高职业水准。二是冷静沉着,凡是“三思而后行”,加强良好地秉性修养,磨练意志,增强理智,保持良好的心理弹性,遇事讲雅量,善于宽容人、体谅人、理解人。豁达大度,善于念人之功,谅人之短,扬人之长,创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生活氛围。

3)亲民形象品牌

2010年12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12.4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发布“法院卡通形象”。一组是法官卡通形象,把实际生活中的男女法官形象稍做变形,是两个大头娃娃,身着法袍通称“小包”法官,取意古代包青天包拯秉公执法的意思,简单易懂平易近人,这个卡通形象会在正式的立案信访大厅进行诉讼提示的这种场合里运用。还有一组是独角兽卡通形象,神兽獬豸代表中国法制文化,将它的形象进行卡通化,通体蓝色大眼睛活泼跳跃,主要作为法制文化的象征使用,在相对轻松的,比如对儿童少年普法的场合运用,最高法院通过卡通这种群为喜闻乐见的文化传播方式意在多方面的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需求,树立人民法官亲民爱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展示中国法制的力量和自信,在全社会营造这种崇尚法制、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结语:“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法官形象公正是一个整体,整体形象需要个体在社会活动中去展现。法官的形象是从点滴中累积起来的,“我祈祷,当我们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是在明天,还是在三十年后,别人都会说我们的工作是完美的,为人是诚实的,我们为中国的司法体制增了光,我们希望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远不感到满足和懈怠;我们希望能够有效、有序地主持法庭,使其成为一个能够做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到公正和客观;我们将不在法庭上进行讽刺和挖苦,我们知道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造成创伤都将有深远影响;我们希望最重要的案件就是在现在正在审理的案件。”
责任编辑:凌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