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长沙某运输公司业主樊某涉嫌隐瞒、转移财产以逃避法院执行,石鼓区法院与石鼓区公安分局紧密配合,快速执结了该案。
2010年,107国道衡阳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与颜某驾驶的一辆轿车追尾,导致该车正面碰撞到路边树上,造成该车内2人死亡,以及另外2人受伤。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鼓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肇事司机陈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四名受害者将肇事司机陈某及其雇主樊某诉诸法院。石鼓法院在调查事实,确定责任分担的基础上,认定陈某系雇佣司机,雇主樊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樊某赔偿受害人48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樊某采取了隐瞒财产的“拖延战术”,并同时将财产进行转移,法院工作人员获悉后与石鼓公安分局将被执行人樊某予以立案侦查,樊某见事情败露,难以逃脱,于是及时上缴执行款,法院和公安多方联动,迅速化解了一起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