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盗窃路灯电缆案在石鼓区法院宣判,被告人田某、易某、胡某分别系湖南芷江、沅凌及湖北竹山县人。于2010年3月26日来到衡阳市预谋盗窃电缆线,期间3被告人准备了钢丝钳、剪刀等作案工具,到本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进行踩点,并与经营废品收购站的被告人李某就销赃的电缆线进行了商议。3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田某、易某、胡某串至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塘地段松木工业园化工路,将该地段埋在地下的路灯电缆线一一剪断抽出,卷成团后放置在路边的水沟里,至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摩托车将盗窃的电缆线拖至废品店,并付给被告人12000余元。同月31日晚10时许,4被告人采取同样方式在石鼓区松木塘地段松木工业园再次盗窃电缆线,被告人李某付给被告人田某11200元。公安机关破案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四被告人盗电缆线总价值人民币83700元。
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路灯电缆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四人犯罪情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四被告人5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