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为大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公正司法形象,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赋予了更大更重的任务,大量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进入司法领域,大量改革过程中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需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为此,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各项矛盾纷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的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二、要重点做好调解工作,真正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我院要从大局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调解机制,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阶段环节,切实为民解决纷争,化解人民矛盾,让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输者输得明明白白,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
三、要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我院的硬件建设已完成,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我院的 “软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增强司法能力,全面提升法院综合管理水平。同时,改善审判、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法院及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法院工作能否干好,审判队伍是关键。一方面要加强法院干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队伍的素质,增强法官司法为民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做到时刻警惕、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