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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办案用效率诠释公正
作者:滕圣罡  发布时间:2011-05-11 16:42:13 打印 字号: | |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办案用效率诠释公正

  8天审结一起盗窃案,十八天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石鼓区法院办案效率创造“高铁速度”。

该院牢固树立“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的意识,认为没有效率的案件即使办得再好效果也差。因此,该院通过完善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法院规定的案件办理期限内自定审限,自定的审限比法定审限要求时间更短,从而缩短办案周期。二是健全完善各项办案制度,如审限跟踪、审限临界催办制度等,严防超审限情况发生。三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大力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努力提高当庭审判率。四是加大调解力度,推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力争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尽快调解结案。

这一系列措施使该院生机焕发,办案效率不断提高, 2010年,院里案件平均办理周期比上年同期缩短5天,2011年1-5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又缩短3天!一大批案件在自定审限内审结,比法定审限缩短不少时间。如一起盗窃案仅用8天就审结,确保了从快打击犯罪;一起商事案件横跨长沙、衡阳两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争议双方矛盾较大,经努力调解仅用18天时间就结案,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不少诉讼成本,受到双方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滕圣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