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我院共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3件,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案41件,医疗事故赔偿案25件,雇员损害赔偿案21件,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36件。在所审结案件中,判决结案72件,调解撤诉的51件,调撤率为41.5%.从我院审理情况来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据数字显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每年以6.5%的速度上升,且赔偿额也有增加,给案件的执行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二是调撤率不高。二年多来,该案件的调撤率虽然比较稳定,但一直维持在30-40%左右,相对于其他类案件偏低。诉讼主体多为三个以上,调解难度随着当事人的数量增加而增加,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因机动车辆大都购买了交强险,再加上车辆使用人与实际车主不一等情况,这类案件几乎为多个主体构成,调解率相当低。
三是案件的审限相对较长。由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讼主体多,案情较复杂,一般需对受害一方当事人的伤残或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情况进行鉴定,因此,该类案件审限大多在三个月以上,个别案件甚至跨年度,影响了审判效率。
四是矛盾易于激化,稍有不慎,不仅造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难以了结,有的当事人甚至把矛盾指向法院和法官,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