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法院检查组莅临我院检查工作,主要检查立案信访、窗口接待工作,检查组对我院文明接访、热情导诉、便民服务等方面给予了良好评价。这表明我院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我院通过这项活动,在院内“大兴‘忠、正、实、廉’之风”,促使干警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为巩固活动成果,我院力争立足长远,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制度,努力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
一、积极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确保群众诉讼经济和便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一)规范立案大厅建设,打造文明高效立案窗口。立案大厅标准化改造。立案信访大厅是老百姓诉讼来访的第一场所,是法院展示形象的第一个窗口,也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第一道工序。为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方便当事人起诉和来访。我院大厅宽敞明亮,设有独立的立案和信访窗口,窗口均为柜台式,立案、信访工作人员配有全新的现代办公桌椅,窗口大厅内放置有桌子和供等待时休息的椅子。窗口旁边的墙上,是法院诉讼公示栏,上有诉讼指南,包括来访须知、申诉申请再审须知、我院管辖范围、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申请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诉讼收费办法及标准等。来起诉的当事人,包括缴费,在同一个立案窗口即可办完全部立案手续。来访的当事人,也可在信访室坐着与接访人员访谈。当事人立案和来访都非常方便,深受群众好评。
建立导诉制度。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岗,确定专人解答诉讼咨询,向群众免费提供来访须知、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资料。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立案庭已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对当事人的信访进行听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涉法信访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动态、研究涉法信访案件,制定工作措施,及时解决信访工作中碰到的问题。2010年上半年有几起缠访、闹访案在院领导接访下得到控制,平息了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强化司法救助服务,缓解老百姓诉讼经济困难。一是依法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和范围,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金: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孤寡老人或孤儿;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迫索劳动报酬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而生活困难的;其他急需救助的情况。同时规定对 “低保人员”、“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二是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所规定情形的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一律予以准许;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减交、免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及时审批,视情决定予以减交、免交的费用,2010年上半年我院按规定批准缓交诉讼费19万余元,减、免诉讼费5000余元。如原告徐某诉被告市内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系下岗工人,又是无房户,生活极其困难,经审查符合缓交规定,我院批准原告缓交诉讼费150元,使原告能够及时立案。三是规范诉讼费的预收、结算和退费。认真落实省高院要求,实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一律不预收。
(三)健全便民利民诉讼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外来民工、下岗职工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缩短诉讼周期,减轻群众讼累。对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简易民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当即立案、当天开庭、当天结案。目前,68%的案件均能在一个月内结案,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短,群众诉讼成本明显下降。三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力度,建立庭前先行调解、庭上依法调解、庭后再次调解的民事诉讼调解机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彻底化解纠纷。与司法局、街道、居委会建立联动机制,对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共同调解,有力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确保司法公正,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打赢官司
(一)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是执法责任制的一个主要内容,去年来我院根据法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以强化内部管理。在这些制度中,主要有“岗位目标考核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干部学历教育若干规定”、“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财务管理基础性工作规定”、“告诫谈话制度”等。同时,健全了“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差错案追究与干警的奖金、晋升挂钩,并成立了案件质量检查小组,专门负责差错案的检查、追究,使差案追究制进一步得到落实。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岗位规范和激励机制,把法院的内部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我院针对传统的审判流程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改革,逐步修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全面深入地推行了审判流程管理。统一设置了案件审判时限流程跟踪表,将每一案件的审判划分为立案、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及合议讨论(包括疑难复杂案件审委会讨论)、拟写法律文书、打字校对、宣判或调解书送达、归档等七个阶段,规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和时限,实行一案一表登记制度。同时强化了监督管理,审判时限的监督管理由原来的庭长督办、催办制度改革为庭长催办、立案庭跟踪监视和院案件质检组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审判时限流程跟踪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督促办案人员快审快结。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以来,杜绝了受理立案不规范以及未经审批超审限的现象,各类审判案件的审限明显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进一步健全诉讼内外监督机制。监督是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一环,为此我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规定”、“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向他们汇报工作,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为廉政执法监督员对我院监督搭建平台。对人大监督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登记、督办,并及时报告结果。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观摩庭审,开座谈会,为我院顺利开展工作赢得支持。进一步完善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全了庭长院长接待日制度,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构建“便民诉讼”格局,努力满足群众需求,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
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主要是以抓案件质量为重点,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由审监庭人员为主组成了案件质量评查组,对本院办结已生效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和适用法律、法律文书等方面认真进行评查,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监督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个月对评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并召开审判人员会议,讨论改进审判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为主,对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质量分析评定,如属主观原因造成错案,根据过错程度追究违法审判人员的相应责任。确保了案件质量,在市中院组织的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中,连续三年获得第一。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成立庭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有关规范办案标准,并组织对全院所有办案人员进行庭审评比、讲评,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庭审规范化。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成立案件质量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案件工作质量领导和检查督促,成立督导室,由监察室、审监庭、立案庭、政工科等部门人员组成,对党委、人大转办的案件、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信访投诉的案件、以及院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和回复。强化案件审批签发机制,对案件裁判文书、诉讼中止、诉讼保全、委托评估、鉴定、公告的签发都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制订裁判文书,校对规定和版式规范,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三、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破解执行难题,充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努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不断改善外部执行环境,利用社会力量来加强执行工作。我院还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建立了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对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威慑体系,形成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威慑惩戒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断完善解决执行不力不公的工作机制。为切实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用好用足各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和方法,细化对不同类型的被执行人必须采取的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制其申报财产和限制出境,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依法追究责任,并通过采取公开曝光、悬赏执行、搜查、强制审计等措施促进案件的执行,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大力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2010年上半年共清理积案39件,一批难度大、影响大的案件被执结,受到当事人好评。如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衡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第三人唐某、谢某执行案,该案申请执行人肖某在衡阳腾龙公司购买了住房一套、门面一间,但腾龙公司违反合同一房二卖,将上述标的物又卖给了唐某、谢某,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肖某无法得到住房、门面,遂提起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肖某申请执行,我院在执行中发现该讼争标的已被唐某、谢某在查封期届满后二审未判决前擅自将该讼争标的物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向银行抵押贷款,造成本案难以执行。为保护肖某合法权益,经审委会研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院作出裁定,再次明确住房、门面归申请执行人肖某所有。被执行人唐某、谢某于裁定生效后30日内自动腾房搬出上述房屋。同时,衡阳市房地局产权处注销了谢、唐二人的产权证,撤销了二人的抵押,并为肖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肖某在办理产权后要求法院强制腾房。由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长期积怨,矛盾很深,需腾空的住房又住了谢某一家祖孙三代人,谢某的父母均已70多岁,扬言法院若强制腾房就以死相抗。鉴于唐某、谢某也是一房二卖的受害人,考虑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我院综合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主动向政法委、人大、市中院汇报情况,争取支持;二是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做到“阳光执行;三是将参与执行干警分为九个组,包括强执行组、思想工作组、证据固定组等,构建了强大的威慑机制。同时,执行中,在强制搬迁时,谢某的父母果然阻挠执行,特别是谢某母亲,以死相威胁,按照事先部署,执行人员一边强制搬迁,一边向谢某父母宣讲法律,陈明利害,见对抗是徒劳的,谢某的父母也放弃了过激行为,执行人员迅速行动,一举腾空房屋,并交接给申请执行人肖某,一桩历时7年的案件终被执结,申请执行人肖某激动不已,连声表示“相信法律是对的,感谢法院和法官挽回了我的损失,使我能够生存下去”。
通过这些措施,强有力的推动了“作风建设年”工作的发展,给我院工作带来了不少可喜的变化:干警更加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工作环节已基本解决;有理有据打得赢官司的胜诉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各项工作均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