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工作,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今年,石鼓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努力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把“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作为窗口工作的最高目标,用实际行动打造良好的窗口形象。该院立案庭先后被市中院、省高院授予司法为民第一窗口、立案文明窗口、涉诉信访文明窗口。据统计,立案庭2009年1-9月份共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当天立案率达99%,半小时立案率达90%,没有出现因案件管辖、确定案由、计算诉讼费等差错。
为提高立案效率,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立案庭要求在受理案件时做到“三快”,即快审查、快立案、快移送,石鼓区法院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积极开展庭前调解、诉前保全、支付令、管辖权异议等案件的工作,方便、快速审理案件,节省诉讼资源。2009年1-9月份共审理此类案件20余件,涉案标的达人民币10万余元,以方便、快捷的办案方式,息纠止纷,深受当事人的欢迎。
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难处;对军烈属、残疾人、外来劳工和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等社会弱势群众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构筑诉讼无障碍的绿色通道。据统计,2009年1-9月份,共办理诉讼费减、缓、免交案件100件,减免诉讼费达60万余元。
三是积极建立“热情接待,重在解决”的信访工作机制。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做到“热心接待,细心听述,耐心解惑,诚心相待,重在解决”,将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和上交。2009年1-9月份,共处理来信30件,群众来访咨询80多人次,杜绝了“冷、硬、横、烦”现象。化解了矛盾,消除了影响稳定的隐患,维护了社会和谐。
与此同时,立案庭大力加强各项服务的软硬件建设,着力强化干警司法服务意识,将“司法为民”扎扎实实地落到了实处,努力树立法院“窗口”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规范立案、信访案件的接待程序,办理程序,严格立案审查和信访、申诉案件的办结期限,让遇到法律难题的百姓求助有去处、申诉有回音,本着以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依法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亲民方针,在宽敞明亮的大厅设置立案、案件受理、收费、信访等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立案服务;与立案有关的诉讼指南、案件审限、风险提示、案件流程、收费标准等上墙公示,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接受群众监督;敞开式受理台,使法官与当事人交流无距离;桌椅、电话机、复印机、饮水机、水杯、笔纸、常见法律文书样式一应俱全,让当事人如沐春风,感受司法人文关怀。